记者近日从四川省人民政府网获悉,省政府日前印发《四川省政府投资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提出,政府投资资金应当投向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的社会公益服务、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保护、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国家安全等公共领域的项目,以非经营性项目为主。
为充分发挥政府投资作用,提高政府投资效益,规范政府投资行为,激发社会投资活力,《办法》对政府投资的决策、年度计划、项目实施和监督管理、法律责任等进行细化规定。
《办法》所指政府投资,是指使用预算安排的资金进行固定资产投资建设活动,包括新建、扩建、改建、技术改造等。政府投资资金按项目安排,以直接投资方式为主;对确需支持的经营性项目,主要采取资本金注入方式,也可以适当采取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
《办法》明确,政府投资年度计划应当明确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及规模、建设工期、项目总投资、年度投资额及资金来源等事项。未落实资金或者未明确资金来源的项目,不得列入政府投资年度计划。
在政府投资项目实施上,《办法》明确政府投资项目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严格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政府投资项目所需资金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保落实到位,原则上根据工程施工进度安排预算,不得由施工单位垫资建设。
《办法》自2022年10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