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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10-08 10:41:00   遂宁发布

10月7日

遂宁市发布

重点地区来(返)遂人员管理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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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点地区来(返)遂人员管理要求

(10月7日19时)

在继续落实对有中、高风险区旅居史人员管理措施的基础上,对9月30日以来有以下重点地区旅居史的人员按要求做好分类管理:

7天集中隔离

西藏自治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海省海西州、玉树州,宁夏回族自治区

5天居家隔离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鄂尔多斯市、赤峰市、呼伦贝尔市,甘肃省,云南省昆明市,贵州省毕节市,绵阳市(省内)

3天居家隔离

天津市河东区、河西区、南开区、东丽区、西青区、津南区、滨海新区、红桥区、武清区,青海省除海西州、玉树州以外的地区

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

省外其他地区(落实“入川即检”)、眉山市(省内)

近日

有人有意逃避隔离管控

私搭“高风险”人员返川被立案

遂宁市卫生健康委提醒市民

疫情防控法律红线不能踩

国庆假期人员流动量增大,疫情出现多点暴发,全国疫情防控形势严峻。近日,我省查处两起疫情防控违法案件。涉案人员未依法依规履行疫情防控义务、落实疫情防控措施,存在引起疫情传播的巨大风险和严重后果。两起案例均暴露出相关部门及人员在落实“四方责任”上存在问题。

什么是“四方责任”?

“四方责任”是指在疫情期间,要全面落实属地、部门、单位、个人四方责任,建立全社会共同防控体系。个人履行疫情防控义务时,要协助、配合、服从防控工作,做好自我防护,依法接受有关调查、样本采集、检测、隔离治疗等防控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

市民节后返岗、返校时须提供24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经航空、铁路、公路等省外来(返)遂人员主动落实“入川即检”“入遂即检”,严格执行扫入川码、查验健康码、通信行程卡和3天3次核酸检测(每次间隔24小时及以上)等防疫要求。社区(村)对市外高中风险区和重点地区来(返)遂人员要严格排查,严格落实分级分类管控措施。

同时,请广大市民朋友对照查看“遂宁疾控”每日公布的国内最新公告的病例活动轨迹信息,如有轨迹重叠或收到疾控中心或社区通知(包括电话、短信等)后,请立即主动向工作单位、属地社区/村(宾馆、酒店)报备,积极配合开展隔离观察、核酸检测和健康监测等工作。如有发热、咳嗽等呼吸道疾病症状,请立即前往就近的发热门诊就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单位和个人瞒报、知情不报,违反疫情防控规定,导致疫情传播或者其他严重违法后果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行政、刑事责任。如果您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12345热线。

不依法履行“个人责任”将面临什么后果?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一切单位和个人必须接受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有关传染病的调查、检验、采集样本、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如实提供有关情况。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传染病病人或者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附近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医疗机构报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条规定,违反传染病防治法的规定,引起甲类传染病以及依法确定采取甲类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的传染病传播或者有传播严重危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中就包括,“拒绝执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依照传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预防、控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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