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0月10日,记者从四川省市场监管局获悉,自去年底出台《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以来,全省市场监管部门实施“首违不罚”的案件数达1千余件,以有温度的执法助企纾困,保护市场主体不因小错影响生存和发展,为市场主体营造宽松和谐的法治化营商环境。
哪些情况“首违不罚”?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十大典型案例。其中,2022年1月4日,成都市武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接到四川市场监管投诉举报平台举报单,关于当事人在自有网站广告宣传专利产品但未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案件线索。经查,当事人自有网站上产品“超能永磁变频两级压缩空压机”有以下广告内容:“主要特点”是“新一代的非对称专利线型”。当事人有真实有效的专利,但网页未标注专利类型及专利号,上述网页点击量为19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十二条第一款:“广告中涉及专利产品或者专利方法的,应当标明专利号和专利种类”的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九条处罚。
由于当事人网页浏览量低,未实际销售宣传的产品,社会危害性较轻微并积极整改,且属于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法不予立案。
2022年4月12日,南充市营山县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根据《网络交易违法线索核查通知书》,对营山县某家纺城进行了检查,发现该店未在微信公众号(该公众号以店铺名义申请,用于日常宣传和销售)首页显著位置公示营业执照信息。当事人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在其首页显著位置,持续公示营业执照信息、与其经营业务有关的行政许可信息、属于依照本法第十条规定的不需要办理市场主体登记情形等信息,或者上述信息的链接标识”之规定,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七十六条第一款处罚。
鉴于当事人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短并及时整改,未造成实质损失,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此外,2022年4月20日,绵阳市平武县市场监管局接到网络餐饮核查处置平台移交的涉嫌违法线索。经查,当事人具有实体门店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其经营的网络餐饮平台页面公示的《食品经营许可证》已于2022年4月5日到期,但未按规定延续许可证,其线上经营额为零。当事人行为违反《网络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四条“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具有实体经营门店并依法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并按照食品经营许可证载明的主体业态、经营项目从事经营活动,不得超范围经营”之规定。当事人已于4月24日获取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因该案当事人3年内首次违反市场监管领域法律法规,违法行为持续时间不足1月,实际具备取得食品经营许可证条件,且不存在食品质量、标签等方面其他违法行为,当事人签署承诺书后,结合《四川省市场监管领域“首违不罚”清单适用规则(试行)》有关规定,依法对当事人不予行政处罚。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潘阳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