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月11日,国家民委发布《国家民委关于命名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的决定》,决定命名北京市密云区古北口镇等283个地区和单位为第十批全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四川有凉山彝族自治州、乐山市金口河区、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松潘县、甘孜藏族自治州德格县、广元树人中学等16个地区和单位入选。截至目前,四川省共成功创建74个国家级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
近年来,我省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民族工作的重要思想,切实落实中央和省委关于民族工作重要决策部署,牢牢把握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这条主线,持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始终坚持高位推动,创新实施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工程,相继出台四川省民族团结进步示范区示范单位命名管理工作规则、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测评指标体系,创新开展动态管理工作,全面启动并系统推进“各族青少年交流计划”“各族群众互嵌式发展计划”“旅游促进各民族交往交流交融计划”三项计划,深化拓展民族团结进步创建“七进+”,不断推动创建工作增点扩面、提质增效,打造了“一家亲·共圆梦”“同运动·一家亲”“各族青少年夏令营”“青少年民族团结我践行”、“石榴籽一家亲”主题团队课、“石榴籽”调解室等系列民族团结进步工作品牌,有力促进各族群众广泛深入交往交流交融,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不断增强,为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广泛凝聚人心、汇聚力量。
下一步,我省将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持续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委十二届二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中央和省委民族工作会议决策部署,坚持以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主线,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解决民族问题的正确道路,不断深化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充分发挥示范区示范单位示范带动作用,推动民族团结进步创建工作全面提质增效、民族团结进步事业创新发展,奋力写好中国式现代化的四川篇章,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全面推进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不懈奋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