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关就医购药!四川最新通知

2023-03-02 16:51: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将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是职工医保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有利于提升参保人员就医购药的便利性、可及性。

记者从四川省医疗保障局网站获悉,为更好推进全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共济保障机制改革,不断提高群众医疗保障水平,3月1日,四川省医疗保障局发布《关于做好定点零售药店纳入门诊统筹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要求,各地医保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鼓励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申请开通门诊统筹服务,为参保人员提供门诊统筹用药保障。各地要优化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申请条件,对外公布申请条件及办理流程。要压缩办理时限,及时为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开通门诊统筹服务。

《通知》明确,参保人员凭定点医药机构处方在开通门诊统筹服务的定点零售药店购买医保目录内药品发生的费用可由统筹基金按规定支付。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的起付标准、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与本统筹地区二级及以下定点医疗机构相同的医保待遇政策。定点零售药店根据参保人员需要可提供配送服务,配送费用不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同时,《通知》明确要求,定点零售药店应当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和质价相符的原则,为参保人员提供价格适宜的药品。

《通知》提出,各地医保部门要根据近年来本地区门诊费用情况,结合参保人数、年龄结构、疾病谱变化以及待遇水平、政策调整等因素,科学编制年度门诊医保基金支出预算。探索建立定点零售药店门诊统筹总额预算管理,充分发挥医保基金的激励约束作用。医保经办机构自收到定点零售药店结算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医保审核结算,并及时拨付结算费用。

《通知》还提出,要依托全国统一的医保信息平台,加快医保电子处方应用,实现定点医疗机构电子处方顺畅流转到定点零售药店。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对参保人员治疗所需的药品及时开具处方,促进处方流转,方便参保人员凭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鼓励定点零售药店与定点医疗机构(含依托实体定点医疗机构的互联网医院)合作,扩展处方流转途径。定点医药机构可为符合条件的患者开具长期处方,最长可开具12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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