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医疗保障局温馨提示: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

2023-03-21 09:50:00   四川发布

成都市医疗保障局

关于按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的温馨提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参加医疗保险的用人单位应如实申报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2022年未申报或申报后未足额缴纳的用人单位,应在2023年3月31日前到参保所在地医保经办机构核定应缴费额,并在税务部门完成缴费。2023年3月31日后缴纳2022年度医疗保险费的,除缴纳应缴未缴的医疗保险费本金外,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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