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月25日,记者在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获悉,《 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中,多次提到对“高层次人才”的引进。
据了解,《条例》第十条规定可以创新符合实际的选人用人机制、薪酬激励机制和人才交流机制,实施分类管理等人事管理制度。这激励天府新区大胆创新,搭建符合公园城市建设发展需要人才管理体系。
《条例》第四十五条明确应当支持天府新区在人才引进使用等方面先行先试,支持建立与人才引进需求相适应的积分落户区域加分管理制度、住房保障机制。支持重大科研项目推行首席科学家负责制、总师负责制和法人负责制。鼓励对高层次和紧缺人才实行年薪制、协议工资制、项目工资制等以贡献为导向的薪酬激励机制。这些都是从高层次人才需求考虑,量身定做的重要人才服务保障政策。
另外在医疗、教育民生领域对专业性人才也制定了相应的创新激励机制。目前,已制定出台《四川天府新区直管区人才支持政策》,设立10亿元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支持人才和团队引进培育,向用人主体充分授权,赋予重大创新平台和科研单位人才自主评价权。
四川天府新区党工委副书记刘荣华在发布会现场表示,《四川天府新区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从立法角度明确四川省、成都市及眉山市应加强对天府新区的支持和鼓励,赋予天府新区更大的自主发展、自主改革和自主创新权限,有利于破除制约天府新区发展的瓶颈障碍,强化放权赋能聚势发展,为天府新区改革创新、先行先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