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人无信不立,业无信不兴。《四川省社会信用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将于2023 年12月1日起施行。8月25日,四川省人大常委会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条例》立法背景、亮点特色、立法思路,并解读有关重要条款及贯彻实施相关安排。
据了解,《条例》共8章66条,包括总则、社会信用环境建设、社会信用信息管理、社会信用信息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障、信用服务业规范与发展、法律责任和附则。
谈及《条例》立法背景,省人大经济委副主任委员吴泓表示,制定条例是贯彻落实国家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相关决策部署的需要;是优化营商环境,促进四川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是提高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法治化、规范化水平的需要。
他介绍,《条例》突出问题导向。针对恶意拖欠债务、偷逃税款、制假售假等现象,通过褒扬诚信、失信,提高社会公共生活的透明度,有效降低社会交往的风险和成本,为社会治理奠定良好基础;突出重点环节。条例对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过程中的关键环节进行了明确,从社会信用信息的管理和应用、信用主体权益保护、信用环境建设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突出政务诚信。明确政府依法行政、带头守信践诺,发挥示范表率作用,提升政府公信力,弘扬诚信文化,引导经营主体诚信履约、信用自律,培育知信、用信、守信的社会环境。
“《条例》的制定出台,标志着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迈入了法治化、规范化的新阶段。”省发展改革委副主任胡玉清说,将以《条例》颁布实施为契机,充分发挥全省社会信用综合管理部门职责,把贯彻落实《条例》作为当前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重大任务,加强统筹协调,细化工作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单位)切实抓好《条例》贯彻落实,确保宣传到位、理解到位、执行到位,努力推动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再上新台阶。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