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8日,四川省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召开联组会议,围绕《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实施情况开展专题询问。
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委员、宜宾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陈政提出询问:“民政部门如何夯实居民自治基础,强化治理主体培育,推动社区居委会依法指导和规范业主委员会工作?”
省民政厅副厅长胡建林从三大方面进行了回答:
健全组织体系,夯实自治基础。一是选优配强“两委”。以“两项改革”和村(居)换届为契机,推动“两委”队伍实现“总量下降、年龄下降和学历提升、能力提升”正向变化,“一肩挑”比例超过97.5%。推动建立小区党支部,社区“两委”成员通过法定程序兼任业委会成员。党建引领小区治理明显加强。二是完善自治组织。全省村(居)委会下设人民调解、治安保卫、公共卫生委员会覆盖率达100%,环境和物业管理委员会覆盖率达60.97%,为小区纠纷调解、平安建设、卫生服务,监督物业合同履约、维修资金使用提供了保障。三是优化治理网格。着眼提高社区治理精细化、精准化水平,指导建立“社区—综合网格—小区—楼栋”四级网格工作体系。由物业负责小区、居民骨干负责楼栋。四是明确治理职责。印发《关于建立城乡社区工作事项准入备案制度的指导意见》,将“协助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工作”纳入“社区协助办理清单”,居委会指导业委会协助开展非专业性工作任务的发现报告和政务服务的辅助办理。
坚持五社联动,优化小区服务。一是开展试点示范。策划实施“城乡社区治理试点示范三年行动计划”, 指导业委会引导居民开展小区空间“微更新”,成立大批服务类、兴趣类“微组织”“自组织”,充分发挥其在链接社会资源、丰富文体生活、调解邻里纠纷、增强社会活力等方面的积极作用。三年来共投入资金3.76亿元,整合资金21.27亿元,产生了90个示范街道、300个示范社区,产生了良好的示范效果。二是培育多元主体。结合开展社区试点示范,联动业委会、物业,在社区、小区培育社区社会组织近5000个、专业社工6000余名,孵化和引入志愿服务组织8103个,以慈善资源激活居民志愿服务“积分制”,促进小区多元共治。三是开展关爱服务。结合社区试点示范,联动小区提供居民服务近500万人次,倡导小区开展邻里互助。针对空巢老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突出生活照料、邻里照护等;针对老年群体,突出人际交往、文化娱乐等;针对未成年人,突出保育托管、健康关怀等。四是健全协商机制。探索全过程人民民主小区实现形式,指导小区构建“党组织(业委会)提议—提前沟通—组织协商—形成意见—成果实施—结果反馈”的协商工作闭环,推动小区治理实现“人人有责、人人尽责、人人享有”。
抓好应急防控,守好小区防线。一是协助开展社区排查。承担疫情风险人员社区排查工作期间,指导小区落实入口登记排查制度。建设社区报备系统,联动社区、小区排查风险人员1923余万,提前发现阳性人员1110人。二是协助开展核酸检测。指导小区协助开展核酸采样和检测点位搭建工作,分批次、分时段组织居民进行核酸检测。配合基层卫生机构对封控区人员、特殊人群等开展上门采样。三是协助做好居民服务。指导小区协助摸排封控居民,特别是独居老人、困境儿童、残疾人等群体生活需求,协助开展物资发放配送、邻里照护等。“新十条”和“川六条”出台后,指导社区、小区细化巡查巡访、医卫协助、生活救助等服务。开展探访摸排265.64万人次,实施临时救助3.36万人次、2953.43万元,有效防止发生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记者 何佳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