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日起实施,社保新规将带来哪些新变化?

2023-12-01 18:4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2月1日起,《社会保险经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施行。《条例》共7章63条,主要内容概括体现在“五个明确”,即明确了适用范围、经办机构职责、便民利民要求、监督管理举措、法律责任。

作为社会保险经办领域首部行政法规,将会带来哪些新变化呢?

据成都市社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减证便民、优化服务是《条例》的一大亮点。在精简证明材料方面,为从源头上解决无谓证明材料问题提供了明确的法律规定,要求压减不必要的证明材料,取消没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决定依据的证明材料。

在规范办理时限方面,优化了用人单位和个人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社会保险待遇申领、核定和支付等业务的流程。原先没有时限要求的,予以明确,例如,申请领取基本养老金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原先有时限要求的,尽量予以压缩,例如,用人单位参保登记办理时限由15个工作日变为在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登记时同步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在减少办事环节方面,以信息共享的方式减少办事环节,通过数据多跑路,让群众少跑腿,对社会保险登记、核验待遇享受资格等方面实现跨部门信息共享作出了规定。例如,登记管理机关应当将用人单位的设立、变更、注销登记的信息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共享,公安、民政、卫生健康、司法行政等部门应当将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信息与社保经办机构共享。社保经办机构应当通过信息比对、自助认证等方式核验社会保险待遇资格等。

在提升办事体验方面,对社保经办服务的覆盖范围、服务渠道、服务方式都作出了规定。例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过政府网站、移动终端、自助终端、经办窗口等线上线下渠道提供服务,依托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实现跨部门、跨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加强无障碍环境建设,为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提供便利。

同时,《条例》对骗取社保基金支出,隐匿、转移、侵占、挪用社保基金或者违规投资运营等违法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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