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鲜灯”禁用后:成都大部分商家已撤换 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2023-12-04 09:27:00   四川新闻网

12月1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新修订的《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办法》第七条第二款明确规定“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办法》正式实施后,曾经商家柜台上那些泛着红光、绿光、蓝光,能使生鲜卖相更好的“生鲜灯”是否都撤下了呢?12月2日,记者走访成都多家农贸市场展开调查。

市场方提前告知提醒 多数商家已撤下传统“生鲜灯”

12月2日,新规实施第二天,记者来到成都市冻青树农贸市场,发现多数商家已撤下传统“生鲜灯”改用白色节能灯,但也有部分商家在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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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店铺依然在使用“生鲜灯”

“对于卖肉的商家,泛红的灯光会让肉色变得好看一些,看到其他商家都在用,我也就‘跟风’了。”肉铺老板陈先生说,在新规实施前,市场的相关负责人已将新规内容对各商家进行了普及,他也将自己用了多年的生鲜灯撤下,换上了白色节能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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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换了节能灯的商铺

而陈先生旁边的商家虽然没有使用“生鲜灯”,但是用于展示商品的柜机却自带“五彩灯管”。该商家的老板告诉记者,“这个灯是柜机自带的,改不了,只能关掉。”

记者在冻青树农贸市场看到,虽然大多数商家都已更换,但也有少部分商家依然使用着泛着红光、蓝光的“生鲜灯”。记者询问,多数商家都称是柜机自带的灯管,改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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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机自带“五彩灯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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柜机自带“五彩灯管”

随后记者来到成都市平福巷便民服务点,发现这里的商家都用上了或暖光或冷光的节能灯,但大多数的水果店和卤菜商家还是沿用着传统“生鲜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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卤菜商家还是沿用着传统“生鲜灯”

卖卤菜的廖女士告诉记者,在市场方提醒后,她已经购买了新的灯具,等到货就立马安装。而另一位商家表示星期一(12月4日)就换,目前买的灯还没到。

“早该换了,五颜六色的像啥子嘛,影响判断。”买菜的刘大爷告诉记者,买肉买菜肯定要看成色,“生鲜灯”一照完全就变颜色了,既不美观也让卖主看不清。

拒不改正将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据成都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从12月起,成都将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检查,将不定期组织“回头看”,督促指导成都市食用农产品市场严格按照国家修订的《办法》执行。

市场开办者要落实主体责任,统一更换或者督促场内销售者及时更换不符合规定的灯具。对不符合《办法》要求的照明等设施要及时停用并进行更换。对仍继续使用不符合规定照明设施的生鲜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据《办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新闻多一点:

食用农产品市场销售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

(2023年6月30日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81号公布 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第七条第二款 销售生鲜食用农产品,不得使用对食用农产品的真实色泽等感官性状造成明显改变的照明等设施误导消费者对商品的感官认知。

第三十八条 销售者违反本办法第七条第一、二款、第十六条、第十八条规定,食用农产品贮存和运输受托方违反本办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一)销售和贮存场所环境、设施、设备等不符合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要求的;

(二)销售、贮存和运输对温度、湿度等有特殊要求的食用农产品,未配备必要的保温、冷藏或者冷冻等设施设备并保持有效运行的;

(三)贮存期间未定期检查,及时清理腐败变质、油脂酸败、霉变生虫或者感官性状异常的食用农产品的。(记者 张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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