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发布最新办法!最高奖励5万元!

2024-01-31 16:31:38   德阳发布

日前,经德阳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德阳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公开发布。根据《奖励办法》的规定,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举报者最高可获5万元奖励。

小编提醒大家

举报者既可以是个人

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组织


同时

奖励分八档

依据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结果

给予举报者不同档次的奖励

↓↓↓

据了解,我市此前曾发布的有关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相关规定2023年因到期自然失效。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士介绍,制定、发布、实施《奖励办法》,旨在鼓励公众参与,强化社会监督,严厉查处各类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其举报范围包括尚未被生态环境部门掌握或被媒体曝光的我市范围内发生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以及违法行为发生地为德阳的部省级办理的跨行政区划的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举报者可通过拨打德阳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举报,也可向市政府及生态环境部门信访接待部门直接举报,也可向“12369环保举报”微信公众号和德阳市生态环境局及派出机构确定并公布的微信、微博账号举报,还可以向德阳日报社、德阳广播电视台等新闻媒体举报。

举报者在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时需提供本人(法人或组织)真实身份,以及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主体的名称,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发生时间、具体位置和内容,能够说明违法情况的照相摄像资料、书面材料等线索。接受举报部门将严格为其保密。

市生态环境部门相关人士介绍,举报者对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举报,经生态环境部门查证属实,在举报事项办理完成之日起30日内,依据对被举报人的处理结果,给予举报者不同档次的奖励。

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不足5万元的,给予举报人5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5万元以上不足2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0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20万元以上不足4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15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40万元以上不足60万元的,给予举报人20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暂扣许可证件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6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处罚的,给予举报人50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责令停产停业、责令关闭、限制从业、吊销许可证件、移送公安机关或处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共计100万元以上处罚的,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对被举报人涉及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的,办案机关调查属实,给予举报人10000元奖励。

对造成重大或特别重大环境污染事件,或涉及环境污染犯罪的案件,办案机关难以取得有效破案线索的,可向社会发布悬赏公告,征集案件线索。所征集线索对查清案件主要事实起关键性作用的,可给予最高5万元奖励。

《奖励办法》同时明确,生态环境部门及其他负有生态环境监管职责的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新闻媒体及其从业人员举报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的,不属于本办法奖励对象。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