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免 职 名 单
(2024年2月27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决定免去:
许拉弟的乐山市金融工作局局长职务。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4年2月27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吴维维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职务;
刘平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职务;
易晓芸的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职务。
任命:
刘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立案一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吴维维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庭长;
苏微颖、周文勤、黎琳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委员;
吕南屏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
王建强为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
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任 免 名 单
(2024年2月27日乐山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
免去:
王雁飞的乐山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
任命:
谢科、向东芸为乐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