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每平米2.4元!成都3019套市级公租房今起选房

2024-04-24 15:09:00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

4月24日,记者获悉,2024年成都市本级第一期公租房选房通知来啦。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019套,今日起陆续安排选房。

一、选房房源

本次配租房源共计3019套,均为截至2024年3月31日腾退的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房源位置主要分布在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等城区。本次可选房源有单间、套一、套二、套三多种户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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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房源情况图源: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

保障对象查看具体房源信息可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建蓉e办”,进入“住房保障”专栏,在住房保障最新公告里查看房源,部分房源户型可在“公租房VR看房”里查看。

二、选房时间

2024年4月24日至2024年5月24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周末节假日除外)。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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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选房地点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中路一段28号成都市住建局住房保障服务站1号窗口。

四、选房规则

1.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提前了解房源信息。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2.若保障对象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当日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视为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自愿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3.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五、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所需材料选房时保障对象须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一份。

3.配租面积: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 房屋面积50平方米以内月租金按计租面积每平米2.4元收取 ,房屋面积超过50平方米以上部分按市场租金原价收取。

4.合同签订:选房后,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按照《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的5个工作日内自行前往所选项目的受托管理单位办理租赁合同签订和入住相关事宜,如未按《成都市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约定时间办理签约相关事宜视为本人自愿放弃选定的房屋,同时放弃本次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已选定的该套房将自动注销。

本次未获取资格的小伙伴

如果符合条件的话

可以先去申请成都市级

廉租标准公租房资格

(非廉租标准资格目前暂停申请)

然后准备参加下批次房源的配租哦

小编给大家整理了

申请条件和申请方式

成都市本级廉租标准公租房申请条件

申请成都市高新区、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以下统称“5+1区域”)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的,须符合以下条件:

1.户籍家庭

(1)家庭人口两人及以上,主申请人具有5+1区域城镇户口及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家庭年收入4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2.户籍单身家庭

(1)5+1区域城镇户口,年龄在35周岁以上,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个人年收入2.5万元及以下;

(3)申请人无自有产权住房且未承租公房;

(4)申请人未拥有机动车辆(残疾人专用车除外),家庭银行存款、有价证券总额不超过购买一套70平方米普通商品住房总价30%。

房产规定

申请人及共同申请的家庭成员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含出售、赠与、被征收、离婚析产或自行委托拍卖等)的,所转让房产面积计入自有住房面积,统一进行住房审核。因重大疾病等原因造成经济特别困难,在申请之日前3年内转让房产的(不含转让给直系亲属及兄弟姐妹的情况),应提供二级及以上专科医院医生诊断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经所属区(市)县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批准后,所转让房产面积不计入自有住房面积。

成都市本级廉租标准公租房申请方式

公共租赁住房(廉租租金标准)分为街道办事处现场受理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申请两种方式。

(一)现场受理申请。主申请人本人向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社区)提出申请。

(二)网络在线申请。主申请人可通过登录住房保障信息平台在线注册登记,填写相关信息,注册成功后对照准入条件提出申请,并上传提交上述申请材料。待审核通过并取得保障资格后,持上述申请材料原件及复印件至区住房保障行政主管领取《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记者 李长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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