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30日,州委出台了,两个被干部职工称为“史上最严的《规定》”,《甘孜州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的有关规定(试行)》、《甘孜州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试行)》,一经推出就受到全州广大党员和干部职工的广泛关注。
为了吃透《规定》精神,时刻警钟长鸣,防微杜渐,甘孜州纪委官方公众号“廉洁甘孜”,分期详细解读两个《规定》的内容,上一期为大家解读了公务活动的正确打开方式,今天我们一起学习干部职工究竟该如何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甘孜州干部职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规定(试行)》,(以下简称《规定》)。
首先,咱们得弄清楚《规定》的适用对象:
甘孜州各级党员、干部职工和其他财政供养(补贴)人员
那么《规定》限制了哪些事项呢?
主要是组织或参与操办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等事宜,详见下图:
需要注意的是,除婚丧事宜外,其他事宜仅限亲属参加,非亲属参加的不得收受礼金礼品。
非亲属想一起来热闹热闹不行吗?
可以啊,空手参加,只带祝福!
《规定》所称“亲属”包括哪些人呢?
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叔伯姑、舅姨及其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家属,以及其他具有法定扶养、赡养关系的亲属。
操办婚丧事宜,下列行为做不得!
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借机敛财,或者同一事由分批次、多地点、长时间(婚庆宴席超过1天)变相大操大办。
收受管理服务对象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单位和个人所送现金、物品、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收受礼金(礼品等折合价值)每人每次不得超过500元(亲属除外)。
用公款报销或变相报销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应由个人承担的费用;违规使用公务用车和占用其他公共资源。
又到婚礼旺季了,最近“红色罚款单”泛滥,有的新郎新娘认都认不到!
没得事!现在出台了《规定》,明文限制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不该请的不准请了。
《规定》还特别指出,操办嫁娶事宜一律不得邀请现职岗位的管理和服务对象,以及一年内原岗位的管理服务对象或其他与行使职权存在利害关系的人员。
除父母和本人外,不得以亲属和其他人员名义发请柬、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邀请人员参加;更不得按照工资花名册滥发请柬邀请人员。
嫁娶宴请总人数≤300人;桌数≤30桌
操办前记得执行报告制度哦!
本人操办或与本人密切相关人员(配偶、父母、子女等)操办嫁娶等喜庆事宜,实行事前、事后“双报告”制度。丧葬事宜实行事后报告制度。
事前须提前5个工作日,如实填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前报告表》《邀请对象花名册》;事后7个工作日内须填报《操办婚丧喜庆等事宜事后报告表》《收受礼金花名册》。
除向有关主要负责同志书面报告外,还应报纪检监察机关备案。
亲朋好友们太热情,礼金礼品超过规定了怎么办?
对未能谢绝和退还的礼金礼品等,在7个工作日内,按干部管理权限和有关规定如数上交纪检监察机关处理哦!
现在,大伙儿是不是对《规定》有了进一步了解呢?就让我们一起来带头执行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