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班额基本消除、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10月2日,泸州市政府八届第25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等,为相关方面工作指明了方向。今日,记者为你解读,3份文件将会为我们的生活带什么样的变化。
明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
《泸州市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指出,加快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和“三免一补”政策城乡全覆盖,到2020年,泸州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大班额基本消除,学校标准化建设取得显著进展,乡村小规模学校(含教学点)达到相应要求,城乡师资配置基本均衡,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教育脱贫任务全面完成,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7%。
为此,泸州将同步规划建设城镇学校,扩大城镇学位供给;努力办好乡村学校,改善乡村办学条件;实施学校标准化建设,改善薄弱学校办学条件。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确定义务教育学校(校点)服务范围;在人口稀少、偏远不便的地区保留和设置教学点;在居住分散的山区、民族地区根据需要重点建设寄宿制学校。
实施消除大班额计划。确保到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努力实现所有班额达到国家和省定标准。从2017年起,在消除大班额过程及新建、撤并学校等过程中,严禁新产生56人以上的大班额。同时,加大对薄弱学校和乡村学校的扶持力度,缩小城乡差距,在县域义务教育基本均衡的基础上,建立推进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的制度措施。另外,不断完善招生入学办理办法,继续落实将优质高中招生名额分配到县域内各初中学校的政策,避免大量学生集中在少数热点学校。
不断统筹城乡师资配置,推进城乡教师合理流动。特别是不断完善教师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不断强化乡村教师待遇保障机制。对县域内教师工资水平通盘管理,实行乡村教师收入分配倾斜政策,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县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
推进教育治理体系改革。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推动平安校园建设;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救助机制,鼓励各种社会组织设立学校安全风险基金或学生救助基金。
改革学生控辍保学机制。各级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救助资助力度,在“三免”的政策基础上,将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寄宿生优先纳入“一补”范畴补助生活费,利用教育扶贫救助基金等经费向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费发放必要的辅助教材。针对农村残疾儿童实际,要通过特教班、随班就读、送教上门等方式,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农村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
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建立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规范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严格义务教育学校收费管理,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任何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费用。
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有效服务
《泸州市推进医疗联合体建设和发展的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指出,提升基层医疗服务能力,推动分级诊疗政策落实,方便群众更好就医,不断减轻群众就医负担。
2017年,泸州要搭建医联体制度框架,启动多种形式的医联体建设。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省级医院进一步规范与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的医联体。市级、每个区县至少建成一个有明显成效的医联体。到2018年,50%以上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2019年,100%二级公立医院和政府办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参与医联体建设。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医联体体系,可将社会办医院纳入医联体。
组建城市医疗集团。省级医院进一步规范与区域医疗中心组建的医联体。市人民医院以慢性病防治为突破口,市中医医院以骨科、治未病科等优势资源为重点,探索组建城市医疗集团,联合城市二级医院、区县医院、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管理模式。
建设跨区域专科联盟。以若干所医疗机构特色专科技术力量为支撑,组建区域间若干特色专科联盟,形成补位发展模式,重点提升重大疾病救治能力。
发展远程医疗协作网。建设覆盖县、乡两级的远程医疗平台,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上级制定方案、下级实施治疗”医疗模式。
加快落实医疗机构功能定位。逐步降低在三级医院就诊的常见病、多发病、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比例。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和专业康复机构、护理院等为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康复期患者、老年病患者、晚期肿瘤患者等提供治疗、康复、护理服务。
强力推进家庭医生签约有效服务。通过签约服务,鼓励和引导居民在医联体内到基层医疗机构首诊,上级医院的预约门诊优先向家庭医生开放并下放预约权限,通过预留号源、预留床位、开通转诊患者绿色通道等方式,对转诊患者提供优先接诊、优先检查、优先住院等服务。
为患者提供连续性诊疗服务。建立双向转诊合作关系,重点畅通向下转诊通道。三级医院通过设立延伸门诊和有条件的延伸病房等方式,将急性病恢复期患者、术后恢复期患者及危重症稳定期患者及时转诊至分院区或下级医疗机构继续治疗和康复。
提升基层服务能力。充分发挥三级公立医院资源技术优势,针对区域内疾病谱和群众就医需求,通过派出管理团队以及专科共建、临床带教、业务指导、教学查房、科研和项目协作等多种方式,有效下沉优质医疗资源。加强中医药特色诊疗区建设,推广中医药综合服务模式,发挥中医药在治未病中的主导作用,推动中医药参与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
完善统一信息平台。结合建立人口健康信息平台,统筹推进以电子病历为核心的医联体内一体化信息平台建设,促进医联体内诊疗信息互联共享、业务协同。
实现区域资源共享。医联体内可建立医学影像、检查检验、消毒供应、后勤服务等中心,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放,推行“基层检查、上级诊断”服务模式。
新建农贸市场自产自销区不低于15%
《泸州市主城区农贸市场规划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指出,新建农贸市场按照不低于市场面积15%的要求设置与之相适应的自产自销区,供农户直销自产果蔬,且该区除少量卫生费外,不收取其他费用。农贸市场为超市型的,经营农副产品面积不得少于农贸市场经营面积的70%。
据了解,《办法》所称的农贸市场,是指以使用农产品现货零售交易为主,为买卖双方提供经常性的、公开的、固定的交易场地、配套设施和服务的零售场所。《办法》指出,农贸市场是城市最为基本的公共配套设施之一,是重要的公益性基础设施,其规划、建设应当以公益性为主。
《办法》指出,新建农贸市场可结合公共停车场、社区综合体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不在商住项目中配建。同时,农贸市场需设立消费者投诉服务点、投诉箱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投诉监督电话;配备经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强制检定合格的公用电子公平秤;新建农贸市场应配备相应的食品快速检测室和检验人员。
入场经营者应遵守多项规定,包括:除农民销售自产的农副产品外,经营者应当依法办理营业执照,从事的经营项目应当办理相应的经营许可证;经营者应当落实食品安全责任,严格执行农副产品进货查验制度、索证索票制度和进销台账制度等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销售的商品或提供的服务应实行明码标价,不垄断货源、哄抬物价或者串通操纵商品价格。(记者 许世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