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8·8”九寨沟地震发生后,社会各界纷纷捐款捐物,支持四川省抗震救灾、恢复重建。今(20)日,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强“8·8”九寨沟地震捐赠资金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各地从资金管理、接收、安排、监督四个方面加强我省地震捐赠资金管理。
《通知》提出,要严格按照捐赠者意向安排使用捐赠资金,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灾区群众身上。对明确要求反馈使用情况的捐赠人,按照“一对一”的原则及时反馈。除捐赠人有明确指向的捐赠资金外,其余捐赠资金原则上纳入项目资金平衡方案,全部统筹安排用于纳入《“8·8”九寨沟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总体规划》的重建项目。同时,要及时向社会公示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确保资金使用安全高效。
对接收到的捐赠资金,《通知》明确,财政厅接收的捐赠资金按规定全部存放于省级财政国库存款账户,实行专人专账管理。省直其他部门接收的捐赠资金按规定缴入省级财政指定的国库存款账户。省慈善总会、省红十字会等社团组织接收的捐赠资金严格按照社团组织接收捐赠资金有关规定,做好登记管理并及时统计报送省重建委办公室。
在资金安排方面,《通知》要求,定向用于抢险救灾和过渡安置的捐赠资金按捐赠人意愿及时转拨使用。定向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的捐赠资金,按照重建规划和捐赠人意愿安排到具体项目。财政厅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含省直部门缴入财政指定账户的非定向捐赠资金)作为灾后恢复重建资金来源,纳入重建规划统筹安排使用。社团组织接收的非定向捐赠资金原则上转拨阿坝州用于灾后恢复重建项目。
此外,《通知》还提出,要严格监督资金使用,财政厅和社团组织要对截至目前捐赠资金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清理统计,及时报送省重建委办公室,在省政府门户网站和主要媒体公布有关信息,主动接受捐赠人和社会公众监督。审计、监察等监督部门要加强捐赠资金使用的全过程跟踪监督。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