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求意见中!四川省博士后拟这样管理→

2024-10-29 10:30: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从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网站获悉,10月28日至11月26日,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开征求《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

《四川省博士后工作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全省各级博士后工作管理部门,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以下简称“流动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以下简称“工作站”)、博士后创新实践基地(以下简称“基地”)的设立和管理,以及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收、培养、服务和管理。

其中,在经费管理方面,博士后专项经费根据有关政策规定设立,分为国家、省、市(州)和县(区)博士后财政专项经费和设站单位自筹经费。财政专项经费按照有关规定管理使用;自筹经费由设站单位自行管理使用。

完善博士后经费保障机制,有针对性地对博士后给予相应经费支持。鼓励有条件的市(州)建立博士后财政专项资金。鼓励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支持博士后创新创业和科技成果转化,并获得回报。

《四川省博士后招引、在站及出站管理与服务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我省博士后研究人员(以下简称“博士后”)的招引、在站及出站的管理与服务。

其中,品学兼优、身心健康、年龄35周岁以下、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可申请进入我省博士后站(含流动站、工作站、基地,下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申请进入人文社科领域、“卡脖子”关键核心技术领域或临床医学领域流动站,申请进入企业工作站、基地,或在国(境外)取得博士学位的,进站年龄可放宽至40周岁。

博士后在站时间根据科研任务需要可在2-4年内灵活确定,具体时间由设站单位、合作导师、博士后本人根据工作需要共同协商、科学确定,并在合同或协议中予以明确。设站单位应对博士后开展科研项目提供相应经费支持,鼓励支持博士后大胆创新、敢于创造、多出高水平原创性成果,积极推动科研成果转化。

博士后工作期满,完成科研项目计划书规定的职责任务,并提交博士后研究报告,经博士后合作导师同意、通过设站单位的出站考核后可以出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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