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10月30日,自贡市第十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任命:
陈河宇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肖霞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
余忠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周曼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
余铮为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免去:
余忠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职务;
缪建飞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研究室主任职务;
周曼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陈河宇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职务;
肖霞的自贡市人大人事代表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职务;
周勤的自贡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职务。
决定任命:
沈焰林为自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
决定免去:
俞秉兰的自贡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任命:
陶丽为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
免去:
张俊的自贡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南充发布一批人事任免
10月31日,南充市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决定免去:
刘平的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职务;
何鹏的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局长职务;
朱胜国的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职务;
罗靖的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职务;
杨春林的南充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职务;
任洁平的南充市医疗保障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宇震为南充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局长;
罗靖为南充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任洁平为南充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主任;
杨春林为南充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局长;
许栩为南充市经济合作和外事局局长。
批准任命:
张莉为蓬安县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免去:
蒲天德的南充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眉山通过一批人事任免
李鹏任市政府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10月31日,眉山市第五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二十六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眉山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李东武辞去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的决定》和有关人事任免事项。
决定免去:
李东武的眉山市公安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鹏为眉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眉山市公安局局长。
任命:
曾游江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主任;
廖安林为眉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代表工作委员会副主任。
决定免去:
王建祥的眉山市民政局局长职务;
邹成双的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职务;
周吉勋的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职务。
决定任命:
李祝才为眉山市民政局局长;
王建祥为眉山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杨翔宇为眉山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局长。
免去:
覃棱的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职务;
伍奇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周游的眉山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任命:
张小芹为眉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刑事审判第一庭副庭长、审判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