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四川省财政厅联合发布《关于我省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收费标准的通知》,自2024年12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五年。

通知规定了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收费标准:
(一)药品再注册费12000元/个•次。
(二)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首次注册费39000元/个•次;变更注册费16000元/个•次;延续注册费16000元/个•次,其中小微企业申请第二类创新医疗器械产品首次注册,免收首次注册费。
通知明确,药品、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费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额缴入省级国库,纳入财政预算管理,收费单位应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监(印)制的财政票据。
通知强调,收费单位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通过门户网站或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对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收费主体、收费范围等内容进行公示,自觉接受发展改革、财政、审计、市场监管部门和社会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