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中市两部地方性法规获省人大常委会批准

2017-12-04 17:14:37   巴中日报

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第三次全体会议,表决通过了四川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省内6市7部地方法规的决定,其中包括我市人大常委会提请报批的《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据悉,《巴中市红军文物保护条例》将于12月18日正式实施,《巴中市城市道路交通秩序管理条例》将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截至目前,我市共有3部地方性法规。

2015年12月3日,我市首批获得了地方立法权,搭上行使地方立法权“头班车”,制定了首部实体性地方法规《巴中市城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自2017年1月1日实施。(记者 李俊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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