泸州市建立环境资源专门审判机构

2017-12-04 13:48:5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日前从泸州市召开中级人民法院新闻发布会会上获悉,2013年至2017年10月,泸州市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一审案件262件,审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374件。

泸州紧紧围绕省、市绿色发展目标,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环境保护专业审判机构,加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依法严厉惩处污染环境、破坏生态等违法犯罪活动,成效显著。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6年8月底在川南率先成立了环境资源审判庭,集中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类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江阳区、龙马潭区、泸县、合江县、叙永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庭已经成立;古蔺县、纳溪区通过加挂等方式已成立环资审判合议庭;全市法院逐步实现审判专门机构设置及审判团队专业化配置。

发挥环境资源审判工作职能

泸州市两级法院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惩处涉及环境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自然资源开发利用等犯罪行为;妥善审理涉及环境资源的民事案件,稳步推进环境资源公益诉讼,积极探索生态修复、移植、替代补偿等环境修复责任方式;加强环境资源行政案件审理,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支持行政机关依法查处环境资源违法行为。

2013年至2017年10月,泸州市法院审结涉环境资源类刑事一审案件262件,其中涉林木类犯罪案件177件、非法采矿11件、非法捕捞水产品73件,非法占用农用地1件。在刑事案件中,坚持宽严相济的政策,树立生态保护和恢复性司法理念,对积极恢复生态环境的被告人予以从轻处罚。审结环境资源类民事污染损害赔偿纠纷案件26件。审结环境资源类行政案件374件,其中涉及行政裁决、行政登记等土地类案件284件,林业类案件70件,其他资源类行政案件20件。2015年10月至2017年10月审结环保行政处罚、行政征收类行政案件4件;环保行政机关申请非诉强制执行案件8件,准予执行3件,撤回复议申请2件。中院环资庭成立至今,共受理资源类行政案件19件,环境资源类等刑事案件7件,非诉执行2件。就审理案件中发现的问题发出了司法建议书,规范了环保执法的取证、文书制作等,支持和促进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

完善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机制

今年3月,泸州市法院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切实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服务“生态文明美丽泸州”建设的实施意见》,初步建立了环资审判工作机制。为有效遏制破坏环境资源犯罪活动,保护环境资源安全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中市法院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打击破坏环境资源违法犯罪专项审判活动的通知》,对区县法院提出了加强打击环境资源犯罪,、把握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充分运用财产刑,、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等工作要求,集中审理和宣判了一批环境资源犯罪。制发了《关于明确环境资源案件受案范围的通知》,按照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案由中涉及环境资源的案由进行了筛选,将环境资源庭的职责进行了明确。参与了泸州市迎接中央环保督察案件督办工作,有力推进了饮用水源保护、污水处理厂、长江沿岸砂石厂、重点排污企业的整改工作。积极推动建立审判机关、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和环保局、国土局、林业局、水务局等环境资源保护、行政执法机关的协调机制,对重大环境资源案件的司法鉴定、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环境信息发布等进行工作衔接、定期交流,形成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合力。

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传

今年5月,泸州市法院印发了《四川省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宣传月活动的方案》,要求两级法院集中开展环境资源审判工作宣传月活动。宣传月活动中,全市两级法院通过微信、微博、报纸、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采取庭审直播、以案说法等刑事,广泛宣传环境资源法律法规,生动形象的对公众进行了环境保护教育,扩大了环境资源法律影响力。

泸州中院微信公众号开设“绿水青山、法卫酒城”栏目,多次推送了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情况及典型案例,以通俗易懂的语言让群众了解环保相关法律,增强了公众法律意识。古蔺法院通过网络直播刑事开庭审理一起非法采伐国家重点保护植物案件,贯彻落实“恢复性司法理念”,对补栽补种树苗、修复生态的两名被告人予以了从轻处罚,邀请了20余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村社干部参加庭审观摩,该案件被泸州新闻网、四川法制网、四川新闻网、凤凰新闻网等各大媒体的报道,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我市法院报送的泸州市解鹏诉叙永县人民政府环保行政处理决定行政赔偿案、泸州纳溪太翔商贸有限公司诉泸州市纳溪区环境保护局环境行政处罚案被省高院作为全省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采用。2017年3月,中市法院邀请西南财经大学吴越教授来泸州就“环境行政与环境资源司法热点问题”进行授课,提高了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的办案水平。

下一步,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将继续推进区县法院环境资源审判专门机构和专业审判团队建设,突出保护长江上游生态安全和水资源安全。完善环境资源司法保护与行政执法相衔接的机制,形成常态化宣传机制,提升环资宣传工作影响力。认真学习先进地区经验,制定有关环境资源案件的审理规范,不断提升审判质量。实行环境资源审判专门化,大力探索推行环境公益诉讼,实行民事审判救济和生态环境修复制度,打击环境资源犯罪,发挥行政审判监督和预防功能,促进生态环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程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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