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委省政府5日发出《关于切实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门扎实做好严寒天气期间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工作,不断增强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通知》要求,全面掌握困难群众需求,全覆盖保障安全温暖过冬。各地要结合正在开展的“走基层”活动,进一步组织力量深入基层,进村入户全面排查,摸清受灾群众、贫困对象、五保户、低保户、优抚对象、孤寡老人、残疾人、留守群体、危重病人等特殊困难群体,掌握其基本生活状况及安全温暖过冬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建立健全救助台账,切实做到底数清、对象明,不漏一户、不落一人。要突出民族地区、高寒山区、深度贫困地区、受灾地区等重点地区,突出临界贫困户和御寒过冬困难的城乡重点人群,突出困难群众在口粮、饮用水、御寒衣被、取暖、危重病医疗等方面的重点需求。要在全面排查的基础上,对困难人员及其存在问题进行分类梳理,按照“平时吃得饱、过节吃得好、穿盖有保障、医疗有救助、安全无隐患”的思路,有针对性地制定保障工作方案,明确保障对象、保障内容、资金来源、责任主体、时间安排等,确保鳏寡孤独废疾者皆有所养、每一名困难群众基本生活都得到保障。
《通知》明确,要强化分类施策,抓好保障措施落实:
一要重视受灾困难群众生活保障。茂县特大山体滑坡灾区、九寨沟地震灾区和宜宾市、凉山州等受灾地区,要在保障受灾群众吃饱穿暖的基础上,扎实推进因灾倒损民房恢复重建,妥善解决重建住房群众临时住所问题,帮助做好过渡安置房保暖防寒,按时足额发放重建补助资金。要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和灾害监测预警,遇到突发情况,第一时间做好人员疏导、转移安置、应急救助,全力保障受灾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二要重视社会救助对象生活保障。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四川省社会救助实施办法》,完善社会救助资金、物资保障机制,切实做好城乡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对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要严格落实各项优惠、补贴政策,在春节前将2018年第一季度低保金足额发放到位。对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法定赡养抚养扶养义务人的特困人员,提供基本生活条件,有条件的要推进在供养服务机构集中供养。对养老院等集中供养服务机构,要进行安全温暖过冬检查,保证各项帮扶措施到位。对因病、因学和失业致困人员,落实政府医疗救助、教育救助、就业救助各项措施,鼓励医疗教育机构、社会力量给予相关费用减免和资助。对留守病残老人、留守儿童、散居五保对象等困难群体,落实专人负责常态联络、定期报告和帮扶救助工作,注重加强精神疏导和人文关怀。对流浪乞讨人员,要加强街头巡查和救助力度,随时掌握信息动态,发现一例救助一例,确保其求助有门、受助及时、应救尽救。
三要重视贫困群众和临界状态群众生活保障。各地要锁定“两不愁、三保障”和“四个好”目标,聚焦贫困县贫困村贫困户,特别是过冬生活存在困难的贫困群众,开展重点走访慰问,及时送去米面油等生活用品和御寒衣被,确保其安全温暖越冬。藏区彝区等深度贫困地区要在认真落实系列特殊帮扶举措的基础上,把做好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大帮扶力度,采取过硬举措,务求取得实效。对未纳入建档立卡贫困户但生活确有困难的家庭,要及时纳入帮扶关怀范围。
四要重视临时救助人员生活保障。各地要进一步健全和落实临时救助机制,对因火灾、交通事故等意外事件和家庭成员突发重大疾病,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困难的家庭,以及遭遇其他特殊困难的城乡家庭,及时纳入保障范围。要积极收集临时困难人员需求,采取发放临时救助金、保障安全温暖过冬生活用品、提供有针对性的服务等方式,帮助其增强信心、渡过难关。
《通知》还强调,保障困难群众安全温暖过冬,事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是践行为人民服务宗旨的具体体现,各级党委、政府要明确工作责任,凝聚齐抓共管合力;加强组织领导,推动工作落地落实,确保困难群众御寒物资发放在12月中旬前落实到位,其他保障政策和措施要第一时间兑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