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四川省各地针对网友给省委书记、省长的23条留言作出回复,留言选登如下:
【网民留言】
书记你好,我是四川自贡市荣县旭阳镇李家沟村四组的村民,我们这段路一直很烂,下雨天都走不动,跟当地政府反应了也没有人回复,我们这段路得马路边上是水泥路,但是只打到村支书门口,我们的都么有打,希望王书记帮我们解决一下交通问题!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您留言反映“李家沟村4组路很烂,要求解决”的问题,现由自贡市荣县旭阳镇人民政府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经查,旭阳镇李家沟村系上级规划的金土地工程,全村1-10组均普及有金土地,共2000多亩。其中有一条经过邻近的旭阳镇徐家塘村8组、9组和李家沟10组、4组的道路,此路属于金土地工程后续工程补充路,此路全长约1公里,宽3米,于2015年硬化。徐家塘村8组、9组90%的村民、李家沟村10组80%的村民、李家沟村4组60%的村民共享近1公里的水泥路。 您反映的这条路,是一条与这1公里路相连的另一条叉路,这条叉路有250米长,若硬化后能连接到4组全体村民家中。但4组这条叉路属于组级公路。根据《四川省农村公路条例》第二条第二款规定:农村公路是指纳入农村公路规划,并按照公路工程技术标准修建的县道、乡道和村道。而您反映的此段公路不属于农村公路规划范围。该辖区内的村民如因出行问题有所需求,则应按照县交通局的规定,组道和乡村小路的修建,由当地村民自己出钱修建,自己养护。若确有需要,李家沟村村民委员会可帮助进行协调修建。 感谢您的留言!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一名留学归国人员,现回成都创业。我目睹了成都的巨大变化,感谢各级领导对成都发展做出的贡献。成都正在朝国际性的大都市迈进。 然而有一个现象却与国际性都市的身份不符合,就是相当多的市民,尤其是中老年市民随地吐痰,不分场合、不分时间地点,到处乱吐。这一行为在国际上会被视为是不齿的、低素质的、不文明的、非常有碍观瞻的,它严重地损害了成都人在国际上的形象。政府在精神文明建设中可否将不许吐痰纳入其中,开展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普通市民的认识,如果有必要也可以将不许吐痰法制化,通过批评教育和罚款方式加以约束?或者发动各级学生开展活动,宣传不要随地吐痰。个人建议,如有不妥请指正。谢谢您!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经调查,近年来,我市高度重视市民文明素质提升工作,并将其纳入文明城市创建指标,同时开展各类宣传引导、志愿服务活动,推动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提升。自2008年起,成都市积极参与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到今年已连续四届蝉联全国文明城市荣誉称号。关于您留言反映的市民随地吐痰问题,作为《全国文明城市(地级以上)测评体系》的考核内容,近几年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几方面的工作: 一是强化创建目标任务管理。根据市民随地吐痰现象涉及的实地考察点位,如街道、公园、车站等公共场所、将宣传引导任务细化分解到具体的负责单位(责任人),同时加强对标督查,纳入目标考核,推动落实。二是组织开展《成都市民文明公约》宣传践行活动。将“乱吐乱丢劝一劝环境优美人人赞”纳入《成都市民文明公约》,通过各类媒体和宣传媒介,在重点广场、商业街、旅游景区、车站、机场等人流较多的地方大力宣传推广,同时在机关、学校、企事业单位、窗口行业和文明单位、社区(村镇) 等开展践行《成都市民文明公约》活动,引导市民践行公民道德基本规范,提升市民文明素质和城市整体文明程度。三是加强“讲文明树新风”主题公益广告创作和宣传。围绕不随地吐痰、不乱吐乱丢等内容,牵头创作了一批平面类公益广告,纳入“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库,组织在全市范围内进行广泛刊播,引导市民自觉参与文明城市建设,摒弃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 通过多年的努力,市民不文明行为习惯逐渐得到较大改善,城市管理水平和整体文明程度得到较大提升,但随着成都的不断发展壮大,城市人口数量日益增长,人口构成更加多元、复杂化,部分市民文明素质问题也表现得更加突出,比如您反映的随地吐痰等不文明行为。对此,我市主要领导也非常重视,1月21日下午,市委常委会第25 次会议专题研究了下一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安排,将把服务和促进建设国家中心城市、冲刺世界城市作为根本取向,把全面提升城市文明程度,塑造符合新时代要求的现代文明市民作为根本目标,聚焦市民文明素养提升,全面推进实施核心价值引领,天府文化润现、先进典型示范、市民友善优雅“四大行动”。其中,市民友善优雅行动主要通过教育引导,开设不文明行为曝光台,大力弘扬社会文明风尚;制定《市民文明友善优雅行为导则》、《学生文明礼仪行为规范》,提升市民文明水平;积极推动《市民文明友善行为促进条例》立法,建立文明行为养成的法治保障。 特此回复。
【网民留言】
我是绵阳市北川县的普通居民。我想问问我在工作的时候把农业户口转成了居民户口,现在在社区只有空挂户又生活在农村。请问一下我的户口能不能转回农村户口。
答复意见:
你好: 你所反映的问题我们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积极稳妥推进户籍管理制度改革的通知》(川办发〔2012〕47号)分类明确户口迁移和管理政策中第四项规定“城镇居民不得转为农村居民”,四川省公安厅《关于印发〈四川省公安厅服务新型城镇化建设改革户政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川公发〔2013〕60号)规范户口迁移中第三项规定“严禁将城镇居民转为农村居民”。你因工作关系将户口转成了城镇居民,故按前述文件规定不能再转为农村居民。 2017年12月6日,我局工作人员通过电话向您进行了解释,您对我们的工作表示满意和理解。祝您生活愉快! 北川羌族自治县公安局 二0一七年十二月六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高新区雅和南二路、广东路、东寺街运渣车深夜运作,噪音大,扰民,闯红灯、鸣笛,周边住户无法休息,请领导为民做主。 还有我前期都有很多投诉,结果我发现越投诉越严重,到了后面有几个投诉都不给审核通过,仅仅是言辞稍微激烈点就不给投诉,因为投诉那么久根本没有任何改变,相关职能部门说会劝导运渣车不要走居民区多的地方,说会部署自助监控设备,都没有,怎么能心平气和了,一切都在敷衍了事,至于这个投诉审核过不过也不知道,我也只能投诉到底实在是扰民到一种已经无法忍受的一种程度。 还望书记为民做主。
答复意见:
网友: 您好!经调查,反映的问题属实。我们已责成交警六分局一是抽派精干警力针对雅和南二路、广东路、东寺街及其周边道路货车尤其是运渣车各类违法开展集中整治。二是合理调整警务区民警、协管员勤务安排,加强夜间时段该路段的巡逻管控,强化对货车超载、闯红灯等违法行为严查严处力度,强化常态管理,营造严管氛围。三是强化守法宣传。定期深入分局辖区渣土运输和货运、物流企业,对其所属驾驶员进行安全教育。强化其守法行车的意识,同时,借助“蓉e行”交通众治公益联盟平台,推动市民积极对货车交通违法行进行举报。
【网民留言】
书记您好!我是四川省宜宾县凤仪乡凤滩村的村民,怎么今年的医疗保险越来越贵,今年要交每个人180元,而且医疗卡上的钱还只有70元,不是听说医疗保险都免费了吗?对于农村来说每个人180元,我们一家人就差不多要1000元了。压力有点大啊。
答复意见:
您给省委书记留言“关于农村医疗保险问题”的来信已收悉。经和您电话联系,现将您所反映的问题回复如下:自2015年实现宜宾市城乡居民医保制度整合以来,2017年起全面实施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即全市统一政策、统一标准、统一经办流程。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缴费标准是根据当前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物价水平,在听取和征求多方意见后确定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基本原则是互助共济。根据《宜宾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宜宾市财政局关于印发宜宾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宜人社发〔2017〕117号)第十一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为180元/人/年。”同时参保居民在一个保险年度内,除大病保险赔付外,居民医保基金报销费用的最高限额由去年的13万元上调至15万元。2017年11月28日上午11点10左右,宜宾县医保局工作人员两次与您电话作了沟通和解释,您表示理解。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 若还有其他问题,请致电:0831-8753026。
【网民留言】
省长你好! 我是资阳市乐至县宝林镇龙形村七队村民,我儿子李成军12年在部队服役覆行光荣的义务,12年村修建、通村、断头、联网工程水泥路,当时户籍人口,每人筹资500元,本人作为一名义务兵在覆行光荣的义务期间,村镇说要交拿此款项,我也不知道本人是否应该交拿此款。以前的政策是本人不出务工、不收务工费、免收提留等,我也不知道现在的政策是怎样的,是否能给一个答复,谢谢为盼。
答复意见:
网友您好!您反映“关于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本人的政策”的留言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2012年5月,宝林镇龙形村按照村民自治原则召开村民代表会讨论修建通村水泥路,讨论决定修建长约3.1Km的水泥路,工程采取“财政补助+群众自筹”的方式出资建设。按“谁受益谁负担”原则,经村民代表讨论,按户籍人口500元/人进行预筹资,待工程竣工结算后实行多退少补。村级水泥路属于村集体公益性建设,作为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应积极主动参与,由于李成军属现役军人,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农业部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07〕4号)相关规定:现役军人不承担筹资筹劳任务,故李成军可不参与筹资。下一步,宝林镇将责成龙形村两委退还李成军所筹资金。 如您仍有疑问,请致电宝林镇人民政府咨询,电话:23480165,工作人员将悉心为你解答,感谢您的留言,祝您生活愉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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