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邑天然水域禁渔121天

2017-03-10 04:39:27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据大邑县农林局,从3月1日至6月30日,大邑县天然水域全面实施春季禁渔。

根据《四川省<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实施办法》规定,我省天然水域禁渔期从2月1日至4月30日调整为3月1日至6月30日。禁渔期内,禁止捕捞作业、游钓、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同时禁止销售、收购在禁渔期内捕捞的渔获物。如在禁渔期内,捕捞作业、游钓和水禽放养,扎巢取卵、挖沙采石,将处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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