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可达600万!峨眉山市真金白银补助奖励→

2025-07-15 10:23:00   乐山发布

日前

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峨眉山市财政局印发

《峨眉山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真金白银补助奖励

 

峨眉山市茶产业高质量发展十条措施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筹做好茶文化、茶产业、茶科技这篇大文章”的重要讲话精神和省委省政府、乐山市委市政府关于重点产业建圈强链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大峨眉山市对茶产业关键环节的支持力度,加快擦亮“峨眉山茶”金字招牌,集中力量做优基地,做强加工,做大市场,做响品牌,高质量推进峨眉山市茶产业建圈强链,结合峨眉山市实际制定本政策措施。

 

一、支持基地高标改造提升

(一)支持推广新品种。支持市场主体新栽种集中连片100亩以上、改植换种300亩以上适宜额,峨眉山市种植的茶苗品种且达到3000株/亩的,按400元/亩的标准进行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二)支持推广新技术。支持市场主体在集中连片100亩以上的茶园基地配套完善茶园基础、绿色防控等设施,建成茶园监控平台系统、水肥一体化灌溉系统、病虫害自动化测报系统等,按照实际投资额的2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支持发展新业态。支持市场主体争创以茶旅融合为主题的A级景区,对成功创建5A、4A、3A级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200万元、30万元一次性奖励。支持市场主体在峨眉山市茶园基地新打造以茶旅融合为主题的酒店、民宿、茶博物馆、科技馆、体验馆等,自取得营业执照后,对年旅游营业收入首次达到200万元以上的,按照营业收入的5%标准给予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支持市场主体打造以茶文化为主题的非遗工坊,对建成国家级、省级非遗工坊的,分别按国省奖励资金的50%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支持加工能级提升

(四)支持茶企技改升级。经规划批准后,新建加工厂房达到清洁化生产标准且成功获得SC(食品生产许可证)的市场主体,新建建筑面积在1000平方米及以上厂房,按照新建厂房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改建厂房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按照改建厂房投资额的1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购置的未列入四川省农机购置补贴的茶叶加工机具设备、包装设备、冷链物流车辆、冷冻设施等设备,按税后购买价格的10%进行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50万元(同一类型、编号机器设备只能享受一次补助,下同)。

 

(五)支持入驻加工园区。在符合规划前提下,对在双福镇峨眉山茶加工园区买地自建的茶叶加工企业自取得土地之日起一年内按项目建设程序开工后报统计部门完成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入库的,按照厂房建设(不含土地费、装修费)和新设备购买投资额的25%进行补助,每个主体最高不超过600万元,分两次进行补助,厂房建设完工且设备安装完成投入生产运营后,按照应享受补助金额的60%进行补助,剩余补助在投产一年内完成升规入统后兑付。对入园购置厂房的企业,按照购置厂房和设备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不含装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设备安装完成投入生产运营后按照应享受补助金额的60%进行补助,剩余补助在投产一年内完成升规入统后兑付。对入园租赁厂房的企业,按照新设备投资额的30%进行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设备安装完成投入生产运营后补助到位。

 

(六)支持融资发展。鼓励市场主体新增贷款拓展主业,对茶企固定资产(建厂、设备、冷链等)投资贷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同档次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70%且不超过2%的实际利率进行贴息,连续补贴3年(不超过贷款年限),每个主体累计贴息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三、支持销售提升

(七)支持销售提升。对市场主体实现升规入统且销往乐山市外的年茶叶销售收入超过2000万元、5000万元、1亿元及以上的,每年分别奖励业主50万元、80万元、150万元。对实现直接出口“零突破”的实绩企业,一次性奖励3万元(不超过实际出口金额)。

 

四、支持品牌打造

(八)支持主体培育。对市场主体新获批的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奖励30万元、20万元。鼓励“个转企”,对个体户转为限上法人企业且当年入库的,给予5万元奖励;鼓励“升规入统”,对年收入首次突破2000万元并进入规上工业统计的,入统当年给予10万元奖励。支持“主辅分离”,对于茶叶企业单独成立销售、营销公司并升规入统的,一次性奖励5万元;对新取得国家级、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的茶企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50万元、10万元。

 

(九)支持品牌培育。对市场主体新注册使用的单个品牌年销售额达到100万元、5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业主5万元、10万元、20万元。对新获得“中国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200万元;新获得“天府名品”“天府质量奖”的,一次性奖励100万元;新获得“四川老字号”的一次性奖励10万元。新获得GAP、HACCP、ISO等认证的分别一次性奖励10万元、3万元、1万元。市场主体经国家知识产权局、市场监管部门批准首次在产品包装上使用“峨眉山茶”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专用标识和图文标识的,给予企业一次性包装及广告宣传补助3万元。

 

(十)支持科技创新。激励市场主体加大研发投入。采取后补助方式,以主体核算周期末年和核算周期上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向税务部门申报的享受税前加计扣除的研发投入增量部分作为计算依据,增量在20万元以上的,按研发投入增量的5%进行补助,补助额度最高不超过50万元。对新获批的省级及以上重点(工程)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工程(技术)研究中心、新型研发机构,按国家级和省级资金支持标准的50%给予配套支持。

 

申请奖补支持项目应先申报,验收合格后拨付。本政策执行期间,涉及中央、省、乐山市、峨眉山市出台同类政策的或同一事项符合本政策多条措施的,按就高原则执行,同类政策不重复享受。政策执行期间如与上级政策有冲突的,以上级政策为准。政策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期3年。本政策所指“市场主体”指在峨眉山市范围内从事茶叶(茶机)生产、加工、销售的企业、新型经营主体等。本政策所称“投资额”指实际到位资金,以有效凭证为准(涉及土建部分以峨眉山市财政投资评审中心评审金额为准)。本政策由峨眉山市农业农村局会同相关部门负责解释。

 

符合条件者,请到当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办事处)咨询申报流程。

来源:微峨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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