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人社服务日前发布
高温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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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
第十七条规定
劳动者从事高温作业的
依法享受岗位津贴
现行标准
德阳市高温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23元。
适用范围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含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不含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并纳入工资总额。
也就是说,除高温户外作业可享受高温津贴外,对非露天工作的劳动者,如果用人单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至33℃以下,也能享有高温津贴。
特别注意
高温津贴并不等同于防暑降温费。

高温津贴由劳动者所在单位负担,纳入工资总额,不计入最低工资标准和正常工作时间工资。
高温津贴应以法定货币形式发放给劳动者,不得以发放清凉饮料、防暑降温用品等实物或各类有价证券代替。
监督举报电话
市本级:0838-2505574(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旌阳区:0838-2551650(工作日:9:00-12:00,13:00-17:00)
罗江区:0838-3123245(工作日:9:00-12:00,14:00-17:30)
广汉市:0838-5557666(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什邡市:0838-673002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
绵竹市:0838-6905677(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中江县:0838-7209161(工作日:8:30-12:00,14:3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