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办好“退役军人最期盼的10件事”,支持退役军人创新创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梳理了退役军人创业相关优惠政策,具体如下:

资阳市退役军人专属贷款机构。
创业信贷支持。创业担保贷款个人申请额度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小微企业申请额度由400万元提高至600万元。对在川创业3年内符合条件的青年,提供3-10万元免利息、免担保、免抵押创业启动资金贷款。
创业补贴政策。实施分段补贴办法,首次创办小微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的,自登记注册之日起,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的,给予创业补贴5000元;正常运营18个月以上的,由各地根据创业规模、创业所处阶段、吸纳就业人数等因素再给予创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万元。
个体经营税收优惠。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办理个体工商户登记当月起,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24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企业扩岗税收优惠。企业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自签订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当月起,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9000元。
失业保险待遇。未就业且办理了失业登记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退休、供养方式安置的除外)可依法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服现役年限视同参保缴费年限。符合条件的,自未就业退役军人提出申请的次月起,按月发放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