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1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
遂宁市获得458.33万元重奖
12月18日,全省今年1至11月环境空气质量报告出炉,遂宁市因1-11月空气质量明显改善,获得458.33万元目标任务激励资金。
据了解,今年省财政拿出1.5亿元用于各市(州)环境空气质量的激励约束,根据《四川省环境空气质量考核激励约束办法》,1.5亿元奖金由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和目标任务激励资金两部分组成。1至11月,16个市(州)共获得6400余万元同比改善激励资金,其中,阿坝获得1258.17万元,资阳获得728.18万元,广安542.68万元,分列前三。目标任务激励资金方面,成都、攀枝花、泸州、广元、遂宁、内江、南充、广安、达州、巴中、眉山、资阳、阿坝、甘孜、凉山等15市(州)各获得458.33万元,自贡获421.67万元。(全媒体记者 范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