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适应能耗双控向碳排放双控全面转型新形势、新要求,加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能源消费和碳排放管理,9月3日,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面向社会公开征求《四川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实施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实施办法》)意见。

《实施办法》适用于四川省各级人民政府投资主管部门管理的在四川省境内建设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和技术改造等项目。
《实施办法》明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项目除外。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对项目审批与节能审查属同一个部门受理的,建设单位可以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时,同时报送节能报告。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相关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对项目进行节能审查不得收取任何费用。
在监督管理上,《实施办法》提出,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应纳入四川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统一管理,实行网上受理、办理、监管和服务,实现审查过程和结果的可查询、可监督。
《实施办法》还提出,对未按本实施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获通过,擅自开工建设但未投入生产、使用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由管理节能工作的部门责令停止建设或停止生产、使用,限期整改。
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如有意见建议,请于2025年10月2日前将意见建议发送至电子邮箱scfgwzhc@163.com。感谢您的参与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