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规定: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2025年底前要搬迁改造

2017-12-26 15:58:16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城镇人口密集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实施方案》。根据方案,到2025年,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环保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就地改造达标、搬迁进入规范化工园区或关闭退出,企业安全和环境风险大幅降低。 

方案提出,对城镇人口密集区现有不符合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逐一登记造册,科学评估企业安全生产和环保条件,经企业申辩和专家评审,分别提出就地改造、异地迁建、关闭退出的企业(以下统称搬迁改造企业)名单。

方案要求,对安全和环境风险突出、经评估通过就地改造仍不能达到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要求的,实施异地迁建,企业不愿异地迁建的,限期关闭退出。

方案规定,在组织搬迁改造时,对产能过剩的行业实行等量或减量置换,不得借机扩大产能。同时,也要确保承接园区周边安全和卫生防护距离不受侵占挤压,因修改相关规划对化工园区(集中区)内企业合法权益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同时,《方案》也给出了一系列政策措施,要加大财政政策支持,各地要根据实际设立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搬迁改造专项资金,或对搬迁改造企业和关停并转企业给予补助。在税收方面,符合政策性搬迁所得税管理办法规定条件的企业,其搬迁期间发生的搬迁收入和搬迁支出,可暂不计入当期应纳税所得额,在完成搬迁的年度,对搬迁收入和支出进行汇总清算等。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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