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200万元!四川奖补这类企业

2025-09-10 16:18: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今日,四川省经济和信息化厅网站发布通知,组织开展2025年大企业大集团定向采购激励项目申报工作。

通知明确支持方式和标准,采取据实据效法,对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符合条件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省级财政按照实际支付采购金额的1%给予奖补,单个企业最高不超过200万元。

本次申报采取自愿申报原则,申报企业需在我省依法登记注册、依法纳税、依法经营,遵守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近3年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环保事故。并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申报对象为2025年4月1日至2025年9月30日期间,采购省内中小企业产品及服务累计支付超过5000万元的工业领域大企业大集团。

(二)申报企业符合国家大型企业划型标准,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或是央属大型企业集团在川依法纳税的非独立法人机构,近3年未被列入企业异常经营名录、安全生产黑名单、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三)申报企业主营业务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我省产业布局,申报企业营业收入中工业领域营业收入占全部营业收入比重不低于30%且工业领域为重要板块,符合我省六大优势产业支持方向,同一项目不得重复申报。

(四)定向采购的对象须为四川省内工商注册的中小企业法人实体。申报企业缴纳的水、电、气费及维修费,基础电信业务通讯费、道路通行费、车辆燃油(气)费、办公及餐饮服务费等以及采购未经加工的原材料(煤炭、矿砂、矿产、原木、原粮等)成本,均不计入项目发生的金额。

(五)支付金额中承兑汇票须以规定期限成功支付为准;采购中小企业数量和支付金额,须剔除不符合条件、要求的企业和金额数据(包括关联方交易企业及其金额数据、采购对象为省外企业或采购对象是大型企业及其金额数据、发生时间段不符合要求的企业及其金额数据等)。企业划型标准按工信部等4部委《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执行。关联方交易按《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有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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