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为进一步提高省本级经办服务精细化管理水平,日前,四川省医疗保障事务中心发布通知,调整省本级医疗保障经办政务服务事项清单,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调整情况通知如下:
一、调整事项
(一)事项名称“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享受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序号16。将办理材料中《门诊慢特病病种待遇认定申请表》细化为“医保经办机构使用”和“定点医疗机构使用”两种类型参考样表。
(二)事项名称“生育津贴支付”,序号23。一是增加四川医保公共服务网上服务大厅、四川医保APP、四川医保公共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等线上办理渠道。二是调整办理材料中财政供养单位的非财政供养人员申领生育津贴时,需提供的《生育津贴申领承诺书》参考样表。
二、执行时间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