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遇到利用中小企业管理漏洞实施“劳动碰瓷”怎么办?调岗降薪权利边界在哪?9月17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召开新闻通气会,发布《成都法院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
记者从现场获悉,此次通气会发布的《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促进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典型案例》,内容涵盖劳动者义务履行、企业责任认定及诉讼秩序规范等多个层面,为构建和谐劳资关系,依法妥善处置劳资纠纷的司法实践提供了“成都方案”。

具体来看,案例内容涵盖了竞业禁止、女职工“三期”保护、职业健康检查等传统劳动权益保障司法审查,也涉及到用人单位单方调岗合法性审查、调岗降薪权利边界界定以及惩治虚假诉讼等前沿热点难点问题。
此次发布的典型案例中,肖某与某按摩公司劳动争议案引起记者注意。本案裁判首次系统确立“劳动碰瓷”行为的司法识别规则与规制路径。
该案中,肖某在三年内辗转13家公司,最短工作时间仅为10天,多份工作时长不满一个月,其对不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被辞退等事实的发生主观上持放任乃至积极追求的态度,向用人单位索赔金额从数千元至十余万元不等,远超正常工资收入。
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肖某无论在就业单位选择、更换工作频率、发生争议周期,还是在提起诉讼比例、行权路径选择、法律知识掌握等方面,均强于一般劳动者。通过对上述案件进行系统分析,肖某每次离职后旋即提起劳动仲裁、民事诉讼,索赔金额远超其正常工资收入。肖某为牟取超额利益,蓄意制造纠纷,扰乱正常用工秩序,不符合诚实信用原则,故改判驳回肖某违法解除劳动赔偿等诉讼请求,仅支持加班费用。
该类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劳动者虽依据法定程序主张权利,但其故意利用用人单位管理漏洞,制造纠纷,以索取高额赔偿。从制度机理层面分析,“劳动碰瓷”者并非劳动法视域下予以倾斜保护的“劳动者”。此外,现行劳动法已构建起严密的用人单位义务体系,对于管理不规范的企业,既有法律框架已经提供了充足的矫正手段。因此,对于明显背离劳动法宗旨的“碰瓷式”维权行为,应进行必要规制。
“成都法院将以‘劳资善治’党建品牌为引领,推进深化‘蓉法精品工程’建设,深化专业化审判机制改革,不断提升劳动争议审判质效和司法公信力。”现场,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相关负责人表示,将推出更多契合时代需要、彰显裁判智慧、弘扬诚信价值的优秀案例,为构建新时代和谐劳资关系贡献更多司法智慧和成都经验。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许明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