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德阳发布
德阳市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
平稳健康发展若干措施
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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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推动构建房地产发展新模式,进一步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现制定如下措施。
一、优化土地出让和施工手续
对新出让土地,在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1个月内仅需缴纳50%的土地出让价款,剩余部分可按合同约定在最长不超过1年的期限内分期缴纳,受让人分期缴款时不向出让人支付利息。用地单位可以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作为使用土地证明文件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开展施工图审查备案,并将项目按工程进展划分为基坑支护和土方开挖、地下室、地上工程3个阶段,分段办理施工许可证。
二、调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缴纳时限
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书面申请并承诺,其开发项目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可延期至首次办理预售许可证前缴清。
三、优化预售资金监管
在项目正常建设并达到交付条件的基础上,优化《德阳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监管节点拨付比例,具体为:第一节点可提取额度提高到30%、第二节点可提取额度提高到45%、第三节点可提取额度提高到55%、第四节点可提取额度提高到65%,其余节点不变,支持项目加快建设并交付使用。引入信用管理机制,支持企业稳健运营。
四、支持“好房子”建设
鼓励各区(市、县)按照“安全、舒适、绿色、智慧”要求,规划建设高品质居住小区。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德阳市“好房子”建设技术导则》,积极开发“好房子”,推动商品住宅高质量供给,对符合规定的户属空中花园不计入容积率,不纳入配套设施指标计算。推行住宅层高不低于3米,鼓励将底层架空层作为公共服务配套空间,适当放宽阳台等半敞开空间占比,提升居住舒适度。实施物业服务质量提升行动,推动物业服务质价相符。
优化小区项目配套设施,对权属归全体业主共有的项目配套用房、无偿配建并移交的公服设施不纳入容积率计算。对符合要求的住宅架空层不纳入容积率计算,连接各楼栋出入口及全民健身场地等公共活动场所的开敞式风雨连廊不纳入容积率、建筑密度计算。上述容积率、建筑密度优化政策适用于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
五、加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
城中村改造、城市危旧房改造等腾挪土地,优先用于养老、托育、助餐等便民利民社区公共服务设施建设,依法落实相关税费优惠政策。统筹推进完整社区建设提质增效,完善社区教育、医疗、文化等基本公共服务设施、便民商业服务设施、公共活动场地等,构建城市一刻钟便民生活圈。
六、优化城市更新项目规划
尚未出让土地的城市更新改造项目,各地可申请规划调整,调整后的总开发量不得超过现行控规开发总量,地块规划控制指标须满足现行规范要求,并落实新增人口的教育、养老等公共服务配套设施要求。旧城更新改造项目按照“留优改拆”完成征收拆迁或回购后,重新供地形成单一用地主体,允许新旧建筑合并重新计算项目容积率。
七、鼓励房地产企业给予购房优惠
支持房地产协会组织开展推介活动,引导开发企业在常规营销优惠基础上额外给予1%—5%特别优惠。支持各类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组织职工开展团购活动,解决职工住房问题,鼓励开发企业给予不少于3%的价格优惠。
八、开展购房补贴
中心城区实施购房补贴政策,实施范围包括德阳经开区、旌阳区取得预售许可或完成现售备案的且规划用途为住宅或公寓(特指住宅性质公寓),网签建筑面积小于或等于144平方米的新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商业用房、车位)。对在实施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人员,财政按所购房屋1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对符合条件且户籍所在地为德阳市的农村户籍居民(若2人及以上共同购房的,至少其中1人为德阳市农村户籍居民),按所购房屋200元/平方米标准(以网签建筑面积为准)给予一次性补贴。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其余区(市、县)可因地制宜出台购房补贴政策。
九、推进房票安置
在防范新增地方政府隐性债务前提下,按照“依法依规”“群众自愿”原则,鼓励各地按规定统筹使用各类资金,在集体土地征收拆迁、山洪地灾避险搬迁、城中村改造、棚户区(城市危旧房)改造中,积极引导搬迁群众选择房票安置,满足群众多样化住房需求,给予选择房票安置群众适当奖励。
十、支持人才购房需求
落实《德阳市人才强市“十条措施”》(德委人才办〔2025〕3号),对顶尖人才采取一人一策、一事一议的方式予以支持,对我市企业、科研院所和公办学校、医疗机构全职新引进的符合条件的高层次人才,分层分类给予购房补助。落实《德阳市高层次人才住房公积金支持政策管理办法》(德公积金管发〔2025〕5号)两人及以上缴存的三类人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120万元、110万元、100万元;单缴存人才家庭最高贷款额度分别为90万元、80万元、70万元。支持各地在资金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制定对高层次人才专项的购房支持政策。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对高层次人才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额外优惠。
十一、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二孩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及以上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0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70万元。三孩及以上家庭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两人及以上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120万元;单缴存人最高贷款额度提升至90万元。
十二、支持灵活就业人员住房公积金购房
符合条件的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可享受保底贷款额度20万元及可贷额度上浮10%的优惠。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政府购房补贴基础上,对灵活就业缴存人购房给予房价优惠、物业费减免等配套优惠。
十三、支持公积金租购保障性住房
购买保障性住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低首付款比例为15%。租住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的,可将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转划用于支付实际发生房租至我市保障性租赁住房项目指定账户。
十四、扩大住房公积金使用范围
将住宅小区老旧电梯更新纳入住房公积金提取范围,个人支付部分可据实提取,支持居民改善居住条件。
十五、支持住房“以旧换新”
支持在我市出售旧房且六个月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家庭,住房公积金可贷额度上浮30%。若同一自然年度内曾以原旧房名义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或还贷提取,购买新房时可同时申请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旧房如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贷款且已结清,在新购房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时,原旧房住房公积金贷款次数不纳入贷款次数认定。
十六、支持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各地在摸清保障性住房需求底数基础上,按照“政府主导、市场化运作”和“以需定购”原则,可选择地方国有企业,自主决策市场化收购存量商品房用作保障性住房、教师周转房、人才公寓以及养老、托育、助餐、社区用房等政府投资类用房。鼓励金融机构为符合条件的主体收购、改建、盘活存量商品房提供低成本融资支持。
十七、放宽车位购买限制
住宅小区在建设预售阶段,允许车位与住房同步预售;根据住宅小区车位配比和业主合理需求,取消业主购买车位数量限制。
十八、保障购房就学需求
对在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或政策性住房,并完成网签备案的购房者,其适龄子女符合学前及义务教育阶段入学条件的,保障在城区公立学校入学,并可按政策参与民办学校摇号。
十九、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
房地产经纪机构应明确服务内容和费用标准,合理降低住房买卖经纪服务费用,鼓励按照成交价格越高、服务费率越低的原则分档定价,明码标价。互联网平台不得强制要求加入平台的房地产经纪机构实行统一的经纪服务收费标准,不得干预房地产经纪机构自主决定收费标准。
本政策措施自印发之日起施行,有效期一年。对需要制定实施细则的条款,由相关责任部门另行规定。具体执行由德阳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会同有关单位负责解释。本措施中有明确时限的,按措施中规定期限执行,如若上级有新规定,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