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11月24日,《四川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修订草案)》提请省第十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作三次审议。
值得关注的是,关于监督管理,条例修订草案完善了多项条例。例如,增加规定:“对出具虚假审查合格书的施工图审查机构和未按照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设计的单位,按照国家相关规定进行处罚。”
此外,充实完善对勘察、设计单位以及施工图审查机构等的失信惩戒规定。条例修订草案提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行政等有关部门应当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实施守信激励;对转包、违法分包等失信行为责任主体,开展失信惩戒。”
在强化勘察、设计单位的责任义务方面,条例修订草案增加规定:“勘察、设计单位对建设单位违反规定提出的降低工程质量的要求,应当予以拒绝。”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