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土地储备管理,四川发文!

2025-12-02 12:44:00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四川省自然资源厅、四川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四川省分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四川监管局四部门联合印发《四川省土地储备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旨在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土地储备管理,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和高效配置,提高建设用地支撑和保障能力。该《办法》自2026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有效期五年。

《办法》所称土地储备,是指县级以上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为调控土地市场、促进土地资源合理利用、落实和维护所有者权益,依法取得土地、实施资产管护、组织前期开发、储存以备供应的行为。《办法》明确,土地储备工作在县级以上各级政府的领导下,统一归口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管理,土地储备机构承担土地储备的具体实施工作。财政部门、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对土地储备资金、资产进行监管。

《办法》要求,各地应编制土地储备三年滚动计划,合理确定未来三年土地储备规模,对三年内可收储的土地资源,在总量、结构、布局、时序等方面做出统筹安排,结合城市更新、成片开发等工作,优先储备空闲、低效利用等存量建设用地。

哪些土地可以纳入储备范围?根据《办法》,入库储备土地必须是符合国土空间规划、产权清晰的土地。土地储备机构应对土地取得方式及程序的合规性、经济补偿、产权状况(包括所有权和用益物权、担保物权)等情况进行审核,不得为了收储而损害合法土地权益。

《办法》明确,土地储备机构应组织对储备土地开展前期开发,满足必要的“通平”要求,为政府供应土地提供保障。“通平”主要指按照该地块的规划,建设或优化道路、供水、供电、供气、排水、通讯、围挡等基础设施,并进行土地平整。同时,应加强对文物遗存、历史古迹、古树名木等遗产的保护。

《办法》指出,土地储备资金收支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自然资源部关于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的规定。财政部门从缴入地方国库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划出3%—5%的比例建立国有土地收益基金,主要用于土地储备。各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依托全民所有土地资产管理信息系统,对储备土地实行信息化管理,并纳入国土空间规划“一张图”监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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