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这几天,支付宝的年度账单可谓是刷屏了朋友圈。一时间,网友们纷纷感叹--“我居然是这么有钱的穷人?”、“这辈子最富有的时候估计就是我接到年度账单的那一刻”……然而,很快,网友们在提醒下发现了支付宝“挖”的坑:在查看支付宝年度账单前,一行特别小的字:“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引发了舆论风波。
网友吐槽权益受侵犯
在此次支付宝事件中,争议点正是来自于“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行小字的内容。记者看到,这行字在年度账单的首页,但字体较小,大量网友反映“根本没注意到”。
还值得注意的是,在年度账单中“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行字的初始状态为自动勾选,这意味着如果用户不主动取消,则默认为同意的状态。支付宝的这一自动勾选且字体极小的行为,网友认为很容易让人稍不注意就掉进“坑”里--默认同意,而根据协议,取得同意后他们可以直接向第三方提供您的相关信息。
根据相关媒体报道,岳屾山律师表示,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消费者有选择权,而不是商家替消费者选择。还那么小的字,稍不留神就漏掉了。
就在昨(4)日,支付宝方面也就该事件进行了道歉,“芝麻信用”在其官方微博中发布情况说明称:“用户在查阅自己的支付宝年度账单时默认勾选‘我同意《芝麻服务协议》‘这件事,肯定是错了。”,并坦言:“用了非常傻的方式,愚蠢至极”。
同时,“芝麻信用”也表示“已经调整了页面,取消默认勾选。如果用户希望在自己的年度账单中看到信用免押的内容,可以手动勾选该选项。”
此外,如果并不想在年度账单里展示自己的信用免押内容,但是又已经被默认勾选,可以在【支付宝客户端-我的-芝麻信用-信用管理-授权管理】中找到“支付宝”这个选项,然后取消这个授权。
把协议变成小字放在不明显位置?不行!
此次事件最终虽以支付宝的道歉结束,但其中暴露出来的“互联网交易”、“消费者隐私”等问题成为大家热议的话题。你知道吗?在网络交易中所容易出现的这些问题,在我国诸多法律都有明文规定,四川省也有地方性法规为我们提供“保护”。
在互联网交易中,我们常常会遇到,商家故意弱化某些协议的情况,把协议字体变小或将其放在不明显位置,这类情况属于违规。
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十七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使用合同格式条款的,应当符合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公平原则确定交易双方的权利与义务,采用显著的方式提请消费者注意与消费者有重大利害关系的条款,并按照消费者的要求予以说明。
“强制”签订“捆绑合约”?违规!
除了弱化协议存在,其内容也存在淡化“主体责任”等隐藏合约或“捆绑协议”,这样“强制”签订“隐藏”内容的情况,法律也有明确规定。
其实,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七条中已作出明文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不得以合同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不得利用合同格式条款并借助技术手段强制交易。
除了在国家层面有诸多法律法规“限制”这类行为,在四川也有地方性条例作出了相关规定。
在《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中就有明文规定,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与经营者订立协议的权利。经营者提供的格式合同条款不得有免除自身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者限制消费者主要权利的条款,对格式合同条款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合同条款有两种以上的解释的,应当对该条款作出有利于消费者的解释。
想收集我的个人信息?先问问我!
近年来,个人信息泄露案件屡见不鲜,而互联网交易,更是泄露个人信息的“重镇”。针对商家想要收集用户个人信息的情况,法律法规有何规定?
在《网络交易管理办法》中第十八条规定,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在经营活动中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的原则,明示收集、使用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并经被收集者同意。网络商品经营者、有关服务经营者收集、使用消费者或者经营者信息,应当公开其收集、使用规则,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收集、使用信息。
这意味着,商家要收集用户个人信息,需明确告知用户,且得到用户的同意。
此外,在双十一期间,本平台也报道过《@四川人,双十一来了!“买买买”时这些政策法规保你只吃期头不吃亏》,文中对诸多网购问题也从法律法规层面给予关注,点击标题可查看!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实习记者 张诗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