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8043项市区乡证明保留12项 进一步利企便民

2018-01-08 15:26:33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凡是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凡是能通过个人现有证照来证明的,凡是能采取申请人书面承诺方式解决的,凡是能通过网络核验的,凡是能够通过相关部门制发的批文来证明的,凡是能通过实地走访、调查了解等方式获取有关信息的,一律取消证明材料。”就在刚刚,成都市政府第180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针对市级部门(单位)、区级部门(单位)、乡镇(街道)三级梳理出的8043项证明事项,剔除非证明事项,合并同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保留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共计12项,且明确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进一步破解烦扰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进一步利企便民。

《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共计12项,包括:户口登记项目内容变更更正证明、注销户口证明、被拐儿童身份证明、捡拾弃婴(儿童)报案证明、非正常死亡证明、临时身份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门(楼)牌号变更证明、未取得整车出厂合格证证明、收入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经济困难证明。

会议强调,公布《成都市行政机关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是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规范管理行为,落实减证便民专项行动的重要举措。证明事项原则上只减不增,实行动态管理并建立退出机制。对未列入清单内的证明事项,各区(市)县、市级各部门(单位)一律不得要求企业、群众再提供。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单位)要加强工作统筹,采取数据推送、开设跨部门查询端口、设立信息查询窗口或自助智能查询打印一体机等方式,实现数据信息互联共享,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路。

会议要求,保留的证明事项,由相关部门(单位)以办事指南的形式,规范证明文本样式、明确办理用途及法律依据,并主动在门户网站等新媒体平台同步公布。需要签署意见的盖章材料样本,应以表单方式上传到门户网站并提供下载便利。在成都市以外的地区或省级以上部门(单位)办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各级各部门应本着方便群众和酌情合理的原则予以出具。有关部门(单位)不得以取消证明事项为由放松监管责任,要积极探索通过个人声明或承诺替代证明,加大失信行为惩治力度等多种方式,确保监管责任落实到位。

去年召开的全国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要求,针对烦扰群众的各类“奇葩”证明、循环证明、重复证明等问题,要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我市认真贯彻国务院“放管服”改革和“减证便民”专项行动部署要求,清理取消市级各部门要求村(社区)开具的证明事项低保边缘户证明等298项、仅保留住所(经营场所)证明等15项。在此基础上,我市印发《成都市进一步清理各类证明材料实施方案》,要求对市、县、乡三级行政机关和公共服务机构在办事过程中需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的各类证明事项开展进一步清理规范,并形成证明事项保留清单向社会公布。

相关负责人介绍,通过“单位自查+逐条会审”的方式,各区(市)县、市级部门(单位)梳理出证明事项8043项,其中,市级部门(单位)1415项、区级部门(单位)5056项、乡镇(街道)1572项。按照“六个一律取消”,剔除非证明事项,合并同类事项,规范事项名称,初步形成《成都市本级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成都市区(市)县证明事项保留清单》、《成都市乡镇(街道)证明事项保留清单》。“经对三张清单进行比对,发现清单繁琐,事项重复率较高,办事群众不能一目了然,容易混淆层级。”为此,综合区区(市)县、乡镇(街道)意见,将三级拟保留的行政机关证明事项进一步整合,实现“一张清单全覆盖”。(记者 黄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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