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阳市医保新政今年起施行 大病保险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2018-01-09 11:42:18   德阳网

记者从今年起施行的《德阳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办法》上获悉,德阳市将进一步减轻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大病医疗费用负担,健全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不设最高支付限额,实行分段按比例报销。

据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资金按照规定从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划拨筹集,个人不缴费。参保患者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实际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由大病保险按规定赔付。

大病保险分段按比例报销

参保患者住院治疗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范围的费用,在门诊治疗甲类、丁类门诊特殊疾病发生的符合门诊特殊疾病政策的费用,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的按比例负担部分和个人负担的基本医疗保险起付金额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大病保险待遇分段计算、累加给付,不设最高支付限额。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患者个人负担的符合大病保险赔付范围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分段按比例报销:20000元(含)以下部分报销比例为55%;20000元以上至6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65%;60000元以上至100000元(含)部分报销比例为75%;100000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85%。

但使用乙类药品、部分支付的诊疗项目和卫生材料费用个人先行负担部分;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目录和服务设施范围的费用,以及超过本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限价以上的药品、检查、治疗和卫生材料、服务设施费用等情况的费用不纳入大病保险赔付范围。

就医转院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

据介绍,经主管部门认定的特困人员、重度残疾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计生特别扶助对象、低收入家庭中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大病保险起付标准按当年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50%执行,大病保险报销比例在本办法确定的分段报销比例基础上各增加5个百分点。今年大病保险筹资标准为21元/人·年,起付标准为10000元。

此外,大病保险有关就医管理、转诊转院等规定与基本医疗保险一致,大病保险赔付实行与基本医疗保险“一站式”同步结算。参保患者在定点医疗机构联网结算的大病保险赔付费用经承保公司审核后,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结算;未联网结算的大病保险赔付费用经承保公司审核后,通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支付给参保人员。 (记者 曾啟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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