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公党四川省委:关于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2018-01-23 14:43:58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近日获悉,致公党四川省委在今年四川省两会上提交了题为《关于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建议》的提案,内容如下:

关于推进人民调解职业化发展的建议

人民调解制度是我国传统的,独创的一项矛盾纠纷预防化解制度,其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的作用越来越得到社会的肯定。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政府职能不断转变,矛盾纠纷类型日益复杂化多样化,社会治理方式不断发生深层次变革,都对人民调解的职业化提出了要求。人民调解职业化是指“将人民调解作为一项独立的社会工作类别,具有完善的社会化招聘、职业化运作、专业化服务、契约化管理等各项制度,人民调解员以此为职业,并获得报酬维持生存”,包括人民调解组织机构的职业化,人民调解队伍职业化和人民调解工作制度的职业化。但是,当前人民调解职业化存在思想认识不到位、队伍整体素质不高、经费保障不足等问题。

为此,建议:

一、充分认识人民调解职业化的重要性

一是充分认识人民调解职业化是适应社会治理模式创新的必然选择。人民调解在发展过程中存在“政府部门和事业单位中介组织,政府机构和社区自治组织不分,导致事业单位和自治组织行政化倾向严重”的问题。这就要求从人民调解组织的设立、调解员的产生、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等方面去行政化,向职业化发展。只有人民调解职业化才能厘清政府部门和自治组织之间、公权力与私权力之间、行政调解和人民调解之间的界限。因此,人民调解职业化是主动适应社会治理领域“国退民进”和政府职能转型趋势的必然。二是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是人民调解制度自身发展的内在要求。现有人民调解员队伍以兼职为主,队伍数量、结构极易发生变化,加之受经费所限,调解员不能以此谋生,又难以得到专业培训,致使调解员积极性不高,调解方式落后,主要以“情感劝说”方式为主,一定程度上又导致了矛盾纠纷的一次性调解成功率低,群众对调解员的能力和威信认可度低。要突破发展瓶颈,需要引入职业化的管理模式和工作模式。实行人民调解职业化,建立完善的职业准入制度,聘用专业人员专职从事调解工作,通过政府购买公共服务等形式落实薪酬待遇,建立完善的职业培训、考核、晋升制度,有利于稳定人民调解员队伍、提高调解积极性和调解技能、增强人民调解公信力、提高调解成功率,强化矛盾纠纷调解效果。三是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是适应社会转型的现实需求。目前,我国进入社会转型期,矛盾纠纷、社会结构都呈现出新情况。民间纠纷出现类型多样化、复杂化,矛盾主体多元化、矛盾动因利益化等新情况、新特点。原有的人民调解组织及发现和解决纠纷的工作方式不再适应需要,人民调解工作职业化成为适应社会矛盾纠纷发展的现实需求。

二、进一步畅通专职人民调解员准入渠道

一是建立统一的行业准入标准。对专职人民调解员的年龄、专业背景、调解技能、工作经验进行明确的规定。二是初任专职调解员一律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组织专门的职业资格考试。三是对兼职人民调解员,或者有调解工作背景的,愿意专职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符合专职人民调解准入标准的,通过考核选任进入专职人民调解员队伍。

三、完善人民调解职业化管理制度

一要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保障。一是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地位保障,加强人民调解职业宣传,提高人民调解员社会地位,赢得群众尊重支持。二是加强人民调解员调解权力保障。确保人民调解员能独立开展人民调解工作,不受其他单位、组织、个人以及内部行政力量干涉,确保人民调解员不被任意辞退、处罚。三是加强人民调解员职业待遇保障。建立“基本补贴”+“个案补贴”保障形式,强化财政对人民调解工作经费的保障,将人民调解作为社会公共服务产品纳入政府购买公共服务项目,由政府与人民调解组织签订协议,通过出资购买人民调解服务,落实人民调解员薪酬待遇;四是专职调解员的报酬标准要与其工作量和社会贡献相适应或者基本能养家糊口。

二要完善奖惩考核机制。一是加强考核奖惩。 对专职调解员实行月度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的办法,考核结果与调解员等级评定、先进评比、续聘、工资和绩效奖金发放相挂钩,有效凸显了考核实际运用的效果。二是继续加强人民调解员能手和调解员等级评定工作。将人民调解等级评定作为职业晋升主要形式,将等级评定与个案补贴挂钩,按等级制定个案补贴发放标准。三是加强调解员培训,全面提高调解员队伍的职业素质。建立统一的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加强高层次、专家型人民调解员选拔培养,全面提高人民调解员队伍思想政治素质、法律专业素养和实际调解能力,使人民调解员牢固树立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思想,改变过去那种“和稀泥”的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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