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出台最新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 PM2.5浓度为预警分级判别的依据

2018-02-08 20:29:54   四川发布

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日前,省政府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8年修订)》,明确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预警启动原则上提前1-2天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2016年修订)的通知》(川办函〔2016〕208号)同时废止。

根据《预案》,四川省重污染天气应急组织体系由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及其办公室、应急工作组、应急专家组和市(州)重污染天气应急领导机构组成。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由省政府分管副省长担任指挥长,省政府分工副秘书长、环境保护厅厅长、省气象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指挥部要负责重污染天气有关重要信息发布。

《预案》明确,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形成特点,按照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性,将城市预警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顺序依次为蓝色预警、黄色预警、橙色预警、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预警分级统一采用PM2.5浓度为判别依据。如橙色预警为预测PM2.5浓度>115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72小时及以上,PM2.5浓度>150微克每立方米将持续24小时及以上,且未达到高级别预警条件。

同时,根据《预案》,根据重污染天气的发展趋势和严重程度,将出现的连片城市区域性重污染天气预警统一划分为四个等级,由低到高依次为区域蓝色预警、区域黄色预警、区域橙色预警、区域红色预警。当5个及以上的连片地级城市预测将启动城市预警,其中红色预警城市数量超过3个(含3个),需省级督促、指导开展区域性联防联控时,启动区域红色预警。

对于预警启动的发布,《预案》也作出要求,城市预警和区域预警启动原则上提前1-2天发布,若遇特殊气象条件未能提前发布,判断满足预警条件可立即发布预警启动信息。

《预案》提出,区域应急响应措施以区域预警范围内各个城市应急响应措施为基础,包括健康防护措施、倡议性减排措施、强制性减排措施。如倡导公众绿色出行,有条件的城市可免除公交乘车费用。

此外,《预案》指出,对因工作不力、效率低下、履职缺位等问题导致应急措施未有效落实的,依据相关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李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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