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2月15日零时起,在2018年春节期间,遂宁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临时上浮,运价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钱。
据悉,为规范春节期间城区出租汽车的客运价格,遂宁市交运部门根据《关于调整部分交通运输价格定价管理权限的通知》和《遂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化改革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经报请遂宁市政府同意,将在2018年春节期间对市城区的出租汽车做临时上浮运价决定,即从2月15日零时起至2月21日24时止,市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将在打表计费金额基础上每车次加收3元。
此外,遂宁市城区出租汽车经营者应在车内醒目位置张贴“春节期间出租汽车临时上浮运价公告”,自觉接受乘客监督。对于部分不张贴运价上浮公告、超过规定上浮价格、提前涨价、上浮价格期限结束后仍不恢复原价运营等违规行为,乘客可拒绝支付上浮价款并拨打运管部门的投诉电话进行投诉。(记者 赵权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