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参加旅行团时碰到强制购物,擅改行程?游客一定要说不!今日,乐山市旅体委在省旅发委召开了新闻通气会,会上,乐山市旅体委主任陈林强对查处的一些典型案件作了通报。
案件回顾
(一)某健康咨询服务部未经许可经营旅行社业务案
查查,乐山市中心城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在未取得《旅行社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组织、招徕杨某某等24人参加湖北恩施四日游,并派工作人员黄某某全程提供服务;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九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乐山市中心城区某健康咨询服务部责令改正,并处1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成都市导游协会导游马某某向旅游管理部门隐瞒无电子行程单案
经查,2018年1月4日,导游马某某带领游客游览某博物馆时,接受旅游执法人员检查,马某某为隐瞒接待旅游团无电子行程单的事实,向执法人员提供了一份与实际行程不符的“天下峨乐一日游”行程单;该行为违反了《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三条第六项的规定,给予马某某责令改正,并处1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三)乐山市旅游协会导游廖某某欺骗旅游者消费案
经查,2018年1月23日,导游廖某某在乐山市某购物店内通过向于某某等游客讲:“你们报的这是购物团,今天要在这购物,如果不购物,你们就要把纯玩团1500元/人的团费补齐”等方式欺骗游客购物;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的规定,给予廖某某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四)成都市导游协会导游何某擅自变更接待计划案
经查,2018年1月28日,导游何某未取得王某某等游客同意,擅自将当天的旅游行程由“乐山大佛-海棠香苑-健康城凯梦乳胶”变更为“海棠香苑-健康城凯梦乳胶-乐山大佛”;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四十一条第二款和《导游管理办法》第二十三条第二项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导游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五项的规定,给予何某处5000元罚款,并暂扣导游证1个月的行政处罚。
(五)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案
经查,2018年1月14日,李某未取得导游证从事导游活动;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三十七条和《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一百零二条第一款的规定,给予李某责令改正,并处3000元罚款,予以公告的行政处罚。
(六)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社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案
经查,2018年1月30日,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社组织游客游览乐山大佛景区未与旅游者签订旅游合同,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第五十七条和《旅行社条例》第二十八条的规定。乐山市旅游和体育发展委员会根据《旅行社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给予四川省中国青年旅行社有限公司某分社责令改正,并处20000元罚款的行政处罚。
乐山市是四川省的旅游大市,长期排在四川省旅游收入市州前列,是四川省著名旅游目的地。旅游市场繁荣的同时,也滋生了一些如黑车黑导,强制购物,变相消费,无证无照经营等旅游乱象。
乐山市此次多部门联合,将2018年整年确定为“旅游市场秩序综合整治年”,体现了乐山市严打严惩旅游市场的决心。以案例为鉴,乐山市的旅游形象需要共同维护,净化旅游市场形象,提升乐山旅游品质。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周俐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