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变五级 新增M级

2018-03-20 14:35:36   成都日报“锦观”新闻客户端

从4月1日起,纳税信用级别将由四级变更为五级,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近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纳税信用评价有关事项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提出将增设M级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级别由A、B、C、D四级变更为A、B、M、C、D五级。

据悉,M级纳税信用适用未发生《信用管理办法》第二十条所列失信行为的新设立企业和评价年度内无生产经营业务收入且年度评价指标得分70分以上的企业。对M级企业赋予两项激励措施:可在网上勾选认证增值税专用发票,不用再前往办税服务厅办理增值税发票认证;税务机关加大服务力度,适时进行税收政策和管理规定的辅导。

据介绍,自2014年7月,税务系统已连续开展2014、2015和2016三个年度的纳税信用评价,按规定参与纳税信用评价的企业获得了相应的纳税信用级别,纳税信用已成为企业参与市场竞争的重要资产。按照现行规定,新设立企业、全年没有营业收入的企业以及适用企业所得税核定征收办法的企业尚未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回应纳税人关切,税务总局将此类企业纳入纳税信用评价范围,为其增添信用资产。(记者 温珙竹)

相关报道

©2020 四川发布 版权所有 转载须经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