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3月30日,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从眉山市政府新闻办获悉,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该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工作,《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于4月1日将正式颁布实施。
什么是“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是指通过输配水管网用于城乡集中供水的江河、湖库、且供水人口在1000人以上的地表水饮用水水源地和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包括在用、备用和规划水源地。”据接介绍,眉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管理,遵循的是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责权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
眉山市(区、县)中心城区饮用水源地有哪些?
据了解,为眉山市、区、县中心城区提供饮用水水源的区域,包括黑龙滩、龚家堰水库、梅湾水库、复兴水库、青衣江洪雅段等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应当划定保护区。为其他区域的城(场)镇、村庄聚居点等供水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也应当划定保护区。而黑龙滩水库和青衣江洪雅段则应当按照国家和四川省优良水体保护规定加强保护。
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还有哪些短板?
“近年来,我们依法开展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区划定、标识标牌完善、保护区整治、监管监测和调查评估等工作,全市未发生过饮用水安全事故,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成效明显。”那么,眉山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和管理还有哪些短板?眉山眉山市环保局党组成员、环境监察执法支队支队长赵友中说,比如保护意识不强,规划前瞻性不够;防护设施滞后,存在安全隐患;少许水质不达标,功能弱化;部门职责不清,供水企业体制不一。
针对前述情况,迫切需要制定一部符合眉山市实情的地方法规,通过立法,理顺机制体制,明晰职责,落实责任,加大保护,加强考核,保障该市全域安全饮水,促进城乡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惠及子孙后代,造福全市人民。
据悉,去年10月26日,眉山市四届人大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并报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去年12月1日,省十二届人大第三十七次会议批准并已公布该《条例》。《条例》自下月1日起施行。
《条例》有哪些内容值得我们重点关注?
“《条例》主要内容集中体现在五个方面。”眉山市人大法制委主任陈建说,首先,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的总体原则。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应当遵循保护优先、科学规划、综合治理、权责统一、确保安全的原则。其次,明确细化保护区划定和调整取缔相关规定。明确了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选址和划定实施责任主体,提出了调整和取缔规定,对备用水源或应急水源建设明确了要求。再次,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针对眉山市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规范化建设方面的严重不足,明确了市、县(区)、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水源地的投入和保护力度,设置界桩、界牌和防护网,建立完善保护制度。第四,规范部门职责,理顺有关体制。《条例(草案)》进一步明确了部门职能职责,理顺了水源地保护管理体制,明确建立目标责任制度、风险应急制度和生态补偿制度,进一步提高各级各部门做好水源地保护工作的责任感和积极性。最后是规范水源整治和保护,加大违法惩处力度。《条例(草案)》明确要求市、县(区)、乡镇及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水源地环境综合整治力度,加强水源地监管巡查,打击违法排污行为。
据介绍,针对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畜禽水产养殖、与水源保护无关码头、游泳、垂钓等突出违法问题,进一步明确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执法主体,细化处罚,加大违法惩处力度,加大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力度。
本条例与其他市州相关立法比较,特色集中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首次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引入了河长制、湖长制和库长制,将国家和省上最新的水环境治理和水资源保护政策以法的形式固定下来。二是首次在条例中明确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规范化建设的具体要求和部门分工,确保规范化建设得以顺利落实。三是首次最明晰地分解和细化了各部门各单位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职能职责。四是强调了乡镇人民政府在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中的日常管护和报告职责。
昨天上午,陈建还向该市六个区县赠送了《眉山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保护条例》。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廖兴友 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