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发布客户端消息 记者今(11)日从省政府网站获悉,为加强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实现补助资金精准投放,提升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稳定全省普通公路路况水平,四川正式印发《四川省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专项补助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根据《办法》,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养护工程(以下简称养护工程)包括在非经营性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实施的大修工程、中修工程和预防性养护工程。我省对养护工程按照分类型、分区域、按定额的办法进行补助。四级及以下公路应进行升级改造,原则上不安排养护工程专项补助。具体补助标准如下:
大修工程:内地地区一级公路270万元/公里,二级及三级公路180万元/公里;三州地区一级公路300万元/公里,二级及三级公路200万元/公里。(“内地地区”指我省除阿坝州、甘孜州、凉山州以外地区,下同)
中修工程:内地地区一级公路120万元/公里,二级及三级公路80万元/公里;三州地区一级公路135万元/公里,二级及三级公路90万元/公里。
预防性养护工程:一级公路30万元/公里,二级及三级公路20万元/公里。
除特殊原因外,大修路段验收后6年内不再安排大修补助计划,3年内不再安排中修补助计划;中修路段验收后3年内不再安排大中修补助计划;预防性养护路段验收后2年内不再安排大中修和预防性养护补助计划。
《办法》明确,养护工程专项补助资金计划应坚持“预防优先、鼓励中修、合理大修”的原则,优先安排中修及预防性养护工程,并实行“奖优罚劣”的激励机制。
项目计划安排与省政府民生工程年度目标普通国省干线公路路面使用性能指数、公路使用年限和公路养护规范化管理考核挂钩。对养护工作积极性高、自筹资金到位及时、计划执行情况良好的市(州),在计划安排上给予鼓励;对计划执行不力、养护工程因质量和后期管理等原因在合理使用年限内路况急剧衰减、严重影响路网服务水平的,由交通运输厅责令市(州)自行整改,在整改完成前减少或暂停计划安排。
四川发布客户端记者 刘家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