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社会救助托底线、救急难的保障作用,青川县立足实际进一步完善了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对全县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伤害、重大疾病或其他特殊原因导致基本生活临时性陷入困境,其他社会救助制度暂时无法覆盖或救助之后基本生活暂时仍有严重困难的家庭或个人给予的应急性、过渡性救助。
救助对象
具有青川县常住户籍的五类城乡居民:
因地震、地质灾害、洪涝、火灾、交通事故等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造成房屋垮塌、家庭财产严重受损、家庭主要劳动力伤亡,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家庭。
家庭成员突发重特大疾病急需资金住院治疗的困难家庭。
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长期慢性病,在扣除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和民政医疗救助等后,个人负担的医疗费数额较大,且导致基本生活暂时难以维持的家庭。
因生活必需支出突然增加超出家庭承受能力,导致基本生活暂时出现严重困难的建档立卡户和城乡低保家庭。
因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生活临时严重困难的家庭。
救助标准
制度规定了三类救助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分散供养人员家庭、重点优抚对象、建档立卡贫困户、其他低收入家庭因患重特大疾病,经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民政医疗救助后自付金额单次或累计超过10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的由乡镇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临时救助),且难以维持基本生活的,原则上按自付总金额的10%—20%给予救助,最高救助额度不得超过5000元。
上述家庭因灾或遭遇突发事故,造成家庭生活出现临时较大困难的,原则上由乡镇或有关部门救助500—1000元,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1000—3000元。
因其他原因造成生活临时困难的由乡镇根据实际情况给予200—1000元的救助。
同时,对符合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条件的,按照相关规定予以救助。
救助程序
申请临时救助的家庭,由户主或患者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或县惠民救助中心提出书面申请。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接收申请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调查,符合救助条件的进行公示,不符合条件的退回申请资料。县惠民救助中心自收到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材料之日起1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临时救助条件的家庭,按照相应的救助标准提出建议转相关部门,相关部门审批后通过银行一次性发放给申请救助家庭,对不符合条件的家庭,将资料退回至申请人手中。
同时,乡镇人民政府、村(居)委会要及时核实辖区内居民遭遇突发事件、意外事故、患重病等特殊情况,帮助指导有困难的家庭或个人提出救助申请,给予及时救助。
据市民政局工作人员介绍,目前市上困难群众临时救助政策暂无变动,后期如省上出台了相关文件,将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一步健全完善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