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办理工程规划许可
根据《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 在城市、镇规划区内进行建(构)筑物、道路、管线、管沟和其他工程建设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应当依法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或者省人民政府确定的镇人民政府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279号),装修工程属于建设工程,应属于《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的工程范围。请问:不增加建筑面积、不改变使用性质的装饰装修工程,是否属于法定应当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范围?
《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下列行为:(一)搭建建筑物、构筑物;(二)改变住宅外立面,在非承重外墙上开门、窗;应当经城市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为此,项目竣工后的装饰装修工程,如改变原审批的控制性详细规划、规划条件及规划许可内容,需按照《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第四十四条规定“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在城市、镇规划区内原划拨、出让或者依法转让等方式取得的国有土地使用权,需要进行工程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的,应当持建设项目批准、核准、备案文件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等有关文件,向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提出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申请,由城市、县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依据控制性详细规划重新核定规划条件,并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变更。”鉴于核发规划许可属于市县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职责,部分地区已把特定类型的装饰装修工程纳入当地建设工程豁免清单。建议咨询当地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研判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