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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发布微博网友
关于民间游散艺人的营业性演出规定咨询
您好,我想请教两个问题,一是根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第五十六条“民间游散艺人的营业性演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参照本条例的规定制定具体管理办法。”,我们四川省是否出台过关于民间游散艺人的相关管理办法?二是无门票、由观众自愿打赏的流动民间马戏团举行的表演是否属于营业性演出?盼复,十分感谢。
四川发布管理员 回复
您好!现将您咨询的有关问题回复如下:一是四川省尚未出台本地区民间游散艺人管理办法;二是依据《营业性演出管理条例》,营业性演出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为公众举办的现场文艺表演活动,所以您提出的流动民间马戏团通过观众自愿打赏获取演出收益的经营行为都应当认定为营业性演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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